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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罪

何天擇

人的苦難來自罪。起初,上帝造始祖亞當、夏娃以後,將他們安置在伊甸園中,一無所缺,無所掛慮。不僅享受上帝所創造的萬物,也與上帝親密往來。但好景不長,因受魔鬼迷惑,違抗上帝旨意,以致被趕出伊甸園,「汗流滿面纔得餬口」。今日世界上有不計其數的人在饑餓中掙扎,許多人為生活不惜挺而走險。因人與上帝的關係破裂後,不能與自己相處,也不能與人相處,於是人與人爭,國與國鬥,演變成今日以原子武器互相威脅的局面。自認有理智的人,群體生活尚不及下等動物和諧,這是人類的悲劇!

人的問題是「罪」,人的需求是罪得赦免。聖經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五12)。人因罪的緣故,不但受今生苦難煎熬,且須面對死後定罪審判的厄運。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九27)。

死的可怕是因為死後有審判。那時,人的靈魂離開身體、陽光、空氣、水、音樂,一切世間的人際關係等,進入為魔鬼預備的地獄。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他要「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十四10至11)。因此,人生最大的需要是罪得赦免。

常有人問,什麼是罪?罪是一切違背上帝在聖經中啟示的旨意及寫在人心中的道德律。人的思想、言語、行為不合乎上帝旨意的,都是罪。

定罪與赦罪的權,操在審判者手中。上帝是「審判全地的主」、「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因此,「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路加福音五 21)

人對罪的定義和標準與上帝不同。例如美國有一個籃球明星被控強姦罪,他承認與女方有性行為,但堅持是女方同意的。若能証明,他在法律上便被算無罪。但在上帝面前,他仍然犯了淫亂。上帝對罪的判決,並不以人的法律或意見為依據。上帝自己才是絕對的標準。

上帝不但是最高的審判者,由於祂全知,祂也是最公正的審判者。上帝極願意赦免人的罪,但祂定下了罪債必須償還的規律,「……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來書九22)。人無法償還罪債,上帝就差遣祂的獨生愛子基督耶穌降世,為世人流血贖罪,「祂(耶穌)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啟示錄一5)

人的罪怎能獲得赦免呢?人須向上帝認罪,接受基督的救贖,便可因基督耶穌的寶血被上帝稱義。(參羅馬書五9 )

赦罪是上帝的工作,上帝的工作是完美、徹底的工作。上帝不是赦免我們局部的罪,而是赦免我們全部的罪,即從前、現在與將來一切的罪。聖經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一9)聖經又說︰「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以賽亞書一18 )硃紅是深紅色,可視為百分之百的紅。雪是純白色的,可視為百分之百的潔白。上帝不是將硃紅變成淺紅色或淡紅色或粉紅,而是將硃紅變成百分之百的雪白。祂赦免我們的罪便是如此。先知彌迦說︰「上帝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迦書七18至19)。詩人大衛說︰「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篇一Ο三12)都說出赦罪的徹底。

我們對自己以往的過錯,記憶中常感內疚,這是免不了的。但在上帝的方面,祂已不再記念了。上帝愛我們愛到底,上帝救我們也是救到底。聖經說︰「凡靠著祂(基督)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希伯來書七 25)。上帝在祂選召的人身上所作之工將必完成。「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一6 )。願感謝、讚美、敬拜歸於那愛我們,用基督寶血洗淨我們,全智、全能永活的創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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