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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見,看不見

方華

許多年來,我養成一個習慣,半夜起來活動,不必開燈。無論是上廁所、喝水、吃藥、給孩子蓋被,以至睡不著自己一個人獨坐一會,都在黑暗中進行。

說黑暗,也是相對的。家住市區,街上燈光或多或少折射進來,室內並非漆黑一片。最近搬了家,位置不同了,突然發覺晚上關燈以後,室內比以前黑暗,要做些甚麼,不免要開燈。過了幾天,熟悉了各樣傢俱的位置,我又可以摸黑往來了。你說看得見嗎?也不一定,但因為熟稔周遭,也就不用看得清楚。

想起兒時住鄉郊地方,沒有路燈,晚上回家,要不帶手電筒照路,要不走黑路。當然,皎潔明月高掛的時候,自有天上的柔和光輝,但也有一腳高一腳低,摸黑前進的經驗。長輩教導:「黑泥、白石、光水窪」── 黑的地方是泥路,微白的是石頭,反光的地方千萬別踩,那是水。以此為準則前行,也就平安回到家。

也許是童年的訓練令我長大以後,掌握到在微弱光線中活動的能力。嚴格來說,看得見嗎?當然是看不見;可是,真的看不見嗎?也不是,我是憑輪廓再加上對環境的記憶,覺得自己看得見。所以到了完全陌生的地方,這種半黑中摸索的能力就大大降低。

原來在信仰上也是類似的,在人生的路途上,不免有黝暗的日子,以前持守的行為和原則,是不是在這些不太看得見的日子,同樣發生效用呢?這就看你對平常日子的記憶有多深了。我的牧師告訴我,在他人生極低潮的時候,他的長輩勸勉他:「在黑暗的日子,不要懷疑你在光明中所見過的東西。」我想,熟習在光明中所見的東西在平常日子真是十分重要,這會成為一種儲備,到黑暗時候來臨,你不會輕易忘記你在光明中所見過的東西。這樣,在黑暗中我們不大看得見,但我們也不是看不見了。

不但在對上主的依靠上如此,在親情、友情上也是如此。摯愛的人也會鬧意見,親密的人也有分離的時刻。看不見對方的時候,我們是憑記憶去看見他的,憑光明中的記憶去與他相連相繫。否則,「人一走,茶就涼」,那不是足以使我們人生紮實有根基的關係。

當我在屋子內摸黑往來,做這事做那事時,我知道我是熟知這個環境的,但願在人生的低谷日子,我也熟知一切美麗光明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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