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聖經的基督徒掙錢觀
楊堅
關於金錢,約翰•衛斯理有一句廣為流傳的名言:「Earn all you can, save all you can, give all you can.」(盡你所能掙錢,盡你所能儲蓄,盡你所能奉獻。)這句話提及的第一項就是掙錢。但基督徒掙錢的目的,應該與世人不同,歸根到底是要榮神益人,按聖經明確的教導有所為有所不為。
一、基督徒當按正道誠實賺取錢財,不求快速獲利
「那不按正道得財的,好像鷓鴣菢不是自己下的(蛋);到了中年,那財都必離開他,他終究成為愚頑人。」(耶17:11)正道意味著基督徒所做的工作或生意至少要合法。即便法律難以顧及甚至法無禁止的區域,基督徒賺取錢財的行為標準更應努力達到神的標準——「手潔心清」,而不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祂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詩24:3-4)比如現在美國不少州的法律已經允許種大麻合法化,但信徒卻不能做。身邊一位經商的弟兄曾經被人誘惑去種大麻,幸好蒙神保守被勸住。
據報導美國年輕一代非常熱衷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快速致富。一位華人老牧師去年告訴我他的教會一堆人炒比特幣,虧損一空,傳道人也難倖免。投機尋求快速致富的人比比皆是,但基督徒若如此做,無論今生是否暫時從中獲利,都不討神的喜悅。一位號稱為教會捐獻不少金錢的基督徒,Bill Hwang一直採取高負債快速增長的賺錢模式,結果在2021年投機中國概念股失敗。他的二百億美金財富在幾天內就完全消失,自己也身陷牢獄。
要做到「手潔心清」,基督徒還要注意不把個人經營牟利的商業交易和教會的敬拜與主內團契混雜在一起。看看約翰福音第二章14到17節,耶穌如何清潔聖殿的經文就知道神是如何痛恨這樣的行為!改進版的傳銷在美國並不違法,然而因為對基督徒賺錢的有關真理嚴重認識不足,不少海外華人教會一度被傳銷嚴重破壞。我們當提防各種「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6:5)
在做合法也合神心意的工作和生意時,基督徒在具體的交易行為中還必須誠實公道,因為我們的神是公平公義的。「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法碼都為祂所定。」(箴16:11)Arthur Andersen原是美國五大會計諮詢公司之首。由於2001年在對安然(Enron)公司的審計中造假,2002年被迫退出該行業並蒙羞改名。當時的華爾街日報報導,該公司主管有關業務的合夥人是罪魁禍首,他雖然每週都去教堂敬拜,但最後還是沒有頂住誘惑。可見只有重生帶來真正的內在生命改變,才能結出抵擋金錢誘惑的美好果子。
二、基督徒只求賺取適量的錢財
在按正道誠實賺取錢財時,基督徒應進一步與世人不同,只賺取適量的錢財。基督徒這樣做不是因為錢財本身是可憎惡的。聖經上的教導根本不同於成功神學所鼓吹的那樣,賺錢越多越好越榮耀主!當基督徒不能安於「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6:8)就要提防自己貪財的心。聖經清楚表明,「凡貪戀財利的,所行之路都是如此;這貪戀之心乃奪去得財者之命。」(箴1:19)「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b)耶穌也警告在「賺得全世界」過程中錢財等東西越多,人的信仰追求倒退甚至「賠上自己的生命」的危險會越大(參可8:36)。「恐怕你吃得飽足,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銀增添,並你所有的全都加增,你就心高氣傲,忘記耶和華—你的神。」(申8:12-14a)司布真認為,貧窮或錢財不多的人也可能貪愛錢財,增加的金錢財富很可能會帶來更多真實的屬靈危險。正是因為如此,基督徒一般只考慮賺取適量的錢財。箴言第卅章8b到9節最為明確地指出這點:「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祢),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何為適量的錢財可因人有所不同。重要的是,基督徒願意為主完全奉獻錢財且聽憑主命的心志,作神所賜錢財的好管家。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也是個大財主,但他甚至願意把自己財產繼承人以撒獻給神,更不用說他的財產了。
三、基督徒也不應偷懶不賺錢
與基督徒只求賺取適量的錢財一致,聖經告訴基督徒要適度努力去賺取錢財。成年人基督徒閒懶不工作是不應該的,「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b)「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箴6:6)
綜上所述,基督徒應當按照聖經教導,不僅合法而且更要以榮神益人的原則、動機和行為去謀生賺錢,取之有道,取之有度,並用之以道,彰顯自己在這世上只是寄居的客旅,是神兒女的新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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