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活在這樣的世界
楓曼
許多人以為喜怒不形於色是臨危不亂的大將風範。及高興、憂愁、生氣、不耐煩、疲倦、緊張等表情,對從事推銷、法律,及金融界人士都是大忌。輕者妨礙談判成功,重者無法找到工作。因此為了投其所好,愈來愈多從事這幾種行業的人求諸整容,使臉孔變得永遠只有最恰當的表情──不管內心真實感覺怎樣。果然,有不少人在整容後找到工作、談判成功。
你看,人是不是犯賤了,誠實的表情不要,偏要「喜怒不形於色」,讓自己測不透對方的底?也可能人太壞了,一旦察知對方的感想,便會加以利用:如賣家見買家歡喜那件貨品,便會趁機加價;一方律師見對方律師神色緊張,便會乘勝進擊,加緊鞭撻。總之,若人人都為利己而不惜損人,大家便只好為了自保而帶上面具。到底誠實可貴還是喜怒不形於色可貴?大抵我們都希望別人對我們誠實,而希望自己喜怒不形於色,讓別人無法利用。別人不誠實,我們稱之是虛偽;我們不誠實,卻說是自保。這不是雙重標準嗎?我們總有方法為自己開脫罪名。聖經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一8至9)
大家都以為孩子年齡愈小,愈需要母親留在家中照顧。孩子一歲以下的媽媽,出外工作的佔五成半,孩子十一歲的,則佔八成。可是,近來教育家、社會工作者和家長們都發覺,孩子滿了十一歲更需要母親全職照顧。因為從十一歲起,孩子體內荷爾蒙漸漸產生變化,他們不知道怎樣適應。加上踏上中學後,同學三五成群,酒、性、毒品、觸犯法律等誘惑更大,非孩子所能應付,極需母親多花時間指點輔導。研究報告指出,青少年吸毒、犯案,及有性行為的時間,多為下午三至五時,即父母未下班時間,並且性行為的地點還是在家中!
怪不得青少年問題這麼嚴重了,原來大家的觀念一直有錯。不過千萬別矯枉過正,以為只有十一歲以上的孩子才需要父母照顧。其實孩子好像樹苗,自幼就需細心照料扶植,免被邪風吹歪。新的研究報告不外說明,孩子到了十多歲,仍只是樹苗而已,沒能力抗拒邪風。若過早解開扶正他們的木條,便容易被邪風吹得東倒西歪。問題是在物質主義的社會,許多家庭的開銷已經太大,騎虎難下,須要夫婦二人工作,那可怎辦?辦法很多,但最基本、最有效,也最不花費的,是把孩子自小送進教會,以上帝的話作扶正他們的木條,那麼孩子被邪風吹襲歪斜的機會必大大減少。「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上帝)的話。」(詩篇一一九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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