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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與進化

何天擇

美國各地大學校園,曾多次舉行創造論與進化論的辯論會。學術界聽眾踴躍參加,可見對這問題的重視。雙方辯才皆係專家飽學之士,所用生物學術語或所引事實常非一般民眾所熟知。這論題似乎只有專家學者才可定奪,一般民眾無力判斷。但事實並非如此。反之,一般民眾雖不諳爭論細節問題,若憑常識對雙方立論的基本立場加以思考,便可作出正確取捨的抉擇,較之專家更為容易。因為專家常有鑽入牛角尖探討而忽略尖外海闊天空浩繁宇宙的情況,因而捨本求末,見木而不見林,難於覓得真理。真理必須放諸天下而皆準,人人可以共享,不為少數人所獨攬的。

相信創造論的人,接受宇宙萬物由創造主的大智大能設計創造而存在,基於「有神」的立場。設計也稱「腹案」,即宇宙萬物始於創造主心腹中的思想旨意。有了旨意,便有了目的,有了目的便可產生意義。根據創造論,宇宙萬物的存在是有目的意義的,且可理解的。因為由理智所產生之物,也可以理智了解;閱讀書刊即其一例。

相信正統進化論的人,接受宇宙萬物非由外在神明的工作,乃自我創造,自我存在的,基於「無神」或「唯物」的立場。他們主張機遇(chance)為存在的來由。機遇乃無意(aimless)無心(mindless)無智(unintelligent)無計(unplanned)的胡亂(random)作用。所以根據進化論,宇宙萬物的存在是無數的與意義的,也該是不可理智了解。因為由胡亂(非理智)產生之物必無法以理智了解。例如一張白紙不管小雞踏上多少腳印,我們還不知其所云。宇宙萬物若不可能理解的,那麼科學的「研究」與「探討」何以可能,成績斐然呢?

相信進化論的人,至少必須接納下列三點荒謬說法:

(一)物質可自動發生,自我存在。聖經告訴我們,萬物皆神創造。惟有神自己「自有永有」(出埃記三章14節),若否認物質為神所造,便是主張被動、無位格的物質,可以自造。

(二)物質有自由意志。世界上礦物界或生物種類繁多,形體各異,若非因創造主的旨意而致,則這旨意必寓於物質本身:昆蟲之為昆蟲,飛鳥之為飛鳥,魚之為魚,菓樹之為菓樹皆因本身旨意所致。這合理麼?

(三)複雜的構造可由胡亂的作用形成。世界上複雜的構造比比皆是,例如動植物的構造,晶體構造,甚至原子的構造。即簡單的構造如椅、桌等用具也無法由胡亂的作用產生,更談不到複雜的構造了。

我們若不能接納以上任何的一點,便無法相信進化論。進化論只是違反常識的幻想。創造論與進化論之爭乃是「有神」與「無神」之爭,真理與錯謬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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