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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有孩子

曉君信箱

曉君︰

我有一些疑難,請您指教。

我是基督徒,我的先生不是,我們約四十歲結婚,婚後不孕,已經接受過各種現代醫學手術,如體外受精移植胚胎(IVF,及GIFT)等等多次,也沒有成果。如今我面臨的難題是,我先生催逼我向我唯一的妹妹或親友借子宮,否則各走各路,意思是離婚。他絕對不考慮領養孩子,一定要由他而來,這是他的原則。我的疑問是:(一)借子宮的方法是將我先生的精液取出,再打入其他女人的子宮內,這是合於聖經教訓嗎?基督徒如我的立場可行嗎?如可行,我會找外人,因家妹一來只小我一歲,二來她住台,我住美。(二)我的先生如要與我離婚,我是否應成全他?他總說「無後為大」,但我己盡了力,挨了無數針藥、皮肉、身心之苦,仍無結果,自忖對得起他。無奈就是不懷孕,這是唯一的因素,可能會導致我們分開。他已提出此事,我想他如堅持,我會成全他。神應會明白我沒有意思要離婚。

當然我還會繼續禱告主,或許祂開恩賜我們一麟兒,或改變先生心意接受主,了解到夫妻相互扶持、白首偕老的好。如有兒女,當兒女長大,各自成家立業,還是要老夫老妻作伴,這些目前他似乎不太能接受,只希望有神蹟出現。

有其他建議也請提出,多謝您的幫助

主恩永偕

~求助人上

親愛的求助人︰

你的遭遇和環境十分值得同情。生兒育女對許多夫婦是件極自然和容易的事。但對一些遲婚的、又極想有子女的人,則不是易事。你已經用盡了最先進的醫學手術,多次還沒有成功,相信你身心所經歷的痛苦和失望,不是旁人,更不是你丈夫能體會的。

你是基督徒,明白賜生命的主權屬於神,不是按人的喜好或能力控制。約伯說過:「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一章21節)約伯明白,人的得失出於耶和華,故他在極痛苦中,仍稱頌神。願神憐憫、幫助你將婚姻主權和生命主權交託給神。深信祂的恩典會夠你用。

一位著名基督徒醫生Dr. Junklin E. Payne曾按聖經原則,對這問題深入探討,結論是借子宮是不合乎聖經原則的,理由是:

一、一般作代母的,動機是為一筆可觀的錢。換句話說,人的生命是可用錢買來的。

二、懷胎的過程違反了母性的自然律。孩子在母腹裡九個月,培養了一種極親密的關係,而這關係,在孩子出生後,就馬上要被分開,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特別是做代母的。在美國新澤西州,就有一宗代母上法庭,要爭取所生孩子的事。

三、神所創立的婚姻關係,是建基於一男一女上。懷孕生子是二人成為一體後的自然結晶。僱用代母把你先生的精液打入其他女人的子宮內,就如在你們婚姻中介入了第三者,這是不合乎聖經原則的。

你說得很對,夫妻貴在相互扶持,彼此陪伴,白首偕老。若一勁要得,諸多苛求,就會引起許多矛盾和痛苦。對不信的丈夫,我們要用溫柔、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神的心,把他們挽回過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彼得前書三章1-7節;哥林多前書七章15節)這經節是否適你的情況呢?你自己酌量。你已盡力,盼望能成全你丈夫的期望,若他堅持要離去,你也沒有辦法捉住他。我們最要緊的是順從神。

當然,你要繼續禱告主,就如你所說的,或許神開恩賜你們一麟兒,或改變你先生心意接受主,使他也曉得敬畏神、愛護太太。在你沒有做任何決定之前,應先去尋求你教會牧師的幫助和代禱;最好能勸服你先生一起去。其次,找個基督徒輔導員給你們輔導。無論結果怎樣,至少你已盡了最大努力。

願 神賜你平安!

~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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