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目擊證人的事實
(聖經可信之六)
聖經是目擊者的見證
新約聖經的八位作者,有的是主耶穌的門徒,有的是門徒工作中的親密伙伴,都在同一時代生活,是親身經歷當時實際情況的見證人。主耶穌在世33年的時間,公元30年在眾目注視下升天。新約聖經中最早的一本書便在此後短短的20年完成。那時大多同時代的人都還活著,若記錄有違事實,便很容易受人批評推翻;但福音卻很快被大眾接受,迅速傳佈開來。從基督升天至福音書寫成的期間,或在傳講福音或在信徒聚集崇拜中,常常引用主耶穌說過的言語與祂在世的作為。筆者十餘歲離開故鄉,40年後回鄉探望,與一些年齡相若或更年長的人交談起來,他們還記得我小時的一些瑣事。40多年的時光沒有洗脫他們的記憶,何況主耶穌在世時,不是默默無聞,而是受人注目作為話題的人物。這可加強我們相信聖經記載的可靠性。
聖經坦白記述事實的真相
聖經中有許多對上帝熱愛,被上帝揀選作為領袖,為人表率的人,如亞伯拉罕、摩西、大衛、所羅門王等等。但聖經毫不留情地記載他們的過失,不加隱瞞。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他對上帝有完全的信賴,不惜遵命將自己年邁時獨養的兒子獻給祂,因而得上帝的喜悅。但聖經記載他曾懼怕異地人劫妻害命,教導妻子說她是自己的哥哥(事實上同父異母)。摩西是上帝的忠心僕人,上帝差遣他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地。他是與上帝「面對面所認識的」(申命記卅四10);但因「用嘴說了急躁的話」(詩篇一○六33),而不得進入迦南美地,死在摩押曠野。大衛王是個合上帝心意的人,卻犯了姦淫與謀殺罪,雖然痛悔,卻受上帝責罰仍禍延子孫。所羅門王尋求智慧過於財富,得到上帝的嘉許;但年老卻去「隨從別神」,死後國家分裂。他們都是猶太民族的領袖,聖經作者的祖先,這種公平無偏的記述是人極難做到的。不但如此,聖經作者不恥寫出上帝對自己民族極嚴厲的詛語。所以一位學者說:「聖經是一本人若自己要寫也寫不出來;若寫得出來也不要寫的書。」
(此文刊登於《中信》月刊第 33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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