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神喜悅
弟兄們,我還有話說:我們靠著主耶穌求你們,勸你們,你們既然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帖前4:1)
美國獨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神固然喜悅我們幸福快樂,但是否以此成為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標呢?當然不是,因為基督徒所追求的不是自己的快樂,乃是神的快樂,即討神喜悅。
Steve Farrar在其著作Point Man提到今日的信徒,怎樣誤把追求快樂作為人生目標:「我牧會時,有一位60多歲、結婚40年、有5個子女及眾多孫兒的男士坐在我辦公室內。他中學信主,委身基督;多年來,是福音派圈子內的中流砥柱,在教會和福音機構中當領袖。他熟悉聖經,影響了數以百計的年輕人歸主。為甚麼我們要見面?是要談論他過去五年與一位比他女兒還年輕的女子犯淫亂的罪。這位機智過人的思想家,早已作好自圓其說的準備,甚至引經據典。當我把這些都一一推翻時,30分鐘後,他衝口而出:『難道我沒有快樂的權利嗎?』」這句話完全把現代荒謬墮落的思想表露無遺!
~陳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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