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守承諾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妳一定要學好英文。」這是我在印第安納州時,神給我的感動。在不講中文的幾年裡,我的英文果然大大突破。回到洛杉磯後,我再次禱告,如果合神心意,求神賜予我一份完全講英文的工作。說真的,我沒有信心。但是,神成全禱告,我簡直喜出望外。工作期間,有人遊說我轉到他那裡工作,說給我更優厚工資。我就答應了。還沒有拿到工資,我就做出一個決定:告訴曾經寫信給我募款的宣教士和文字機構,我要堅持奉獻。
工作了一個月,工作與我信仰相衝突。我忍無可忍離開。沒有工作了,我奉獻的承諾怎麼辦?感謝神,祂是信實的主。祂再賜予我兩份工作,雖然工資很低,不夠付房租。但是,我的承諾卻可以實現。敬拜神不是在山上,而是在於心靈與誠實。有誰比有神帶領更幸福呢?
~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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