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信仰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在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螢螢退休後想做志工,她看到鄰居一些孤單老人要看醫生、買東西,便安排時間,今天載安娜看眼科醫生,改天載蘇珊去超市,另一天帶食物去看病中85歲的瑪麗珍。從此,她日子充實並深刻體會到能幫助人,自己更喜樂,而且那種喜樂是無法形容的。
這些被幫助的老人稱螢螢是天使,當這些老人們表示要付油費,或送些甚麼禮物表示感謝時,螢螢認真地說:「您們甚麼都不必送,我這樣做,是要討神的喜悅。」
那些老人一臉動容又歡喜地說:「啊!螢螢原來是基督徒呢,怪不得、怪不得。」聖經上說:我們相愛,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參約壹3:18);這些事你們做在我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參太25:40);你們的光也要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把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參太5:16)。
願神的話常刻印在我們的心版上,做討神所喜悅的事,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
~周慈美(作者是美國一位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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