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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
不認基督

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 (提後二12)

在羅馬帝國統治時代,教會經歷了很大逼迫。圖拉真皇帝在位時(249-251),有不少基督徒雖受酷刑,仍不否認基督,堅決拒絕崇拜皇帝的命令。但同時也有極多的基督徒向偶像和皇像獻祭,或以金錢行賄官員而換取獻祭證明書,以免卻真正的祭祀。

這些逼迫過後,教會產生了激烈的爭辯,要否重新收納背道的人。因為各人背道的程度不一樣。那些急去獻祭的,與買假獻祭紙的有別;因一時軟弱跌倒但隨即悔改的,與自此遠離神的有別。

我們需要留意主耶穌怎樣處理彼得不認祂的個案。祂曾預早警告彼得:「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廿六34)。這裡的「不認」與提摩太後書二章12節的「不認」是完全相同的字。路加告訴我們,主耶穌也說:「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廿二32)。換句話說,最重要的是彼得有否「回頭」。聖經不但告訴我們彼得真的有「回頭」,也因這緣故,更被主大大地使用。

~陳明斌(作者是本會前總幹事,現任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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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6年1-2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