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子有方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申廿一18至19)
近代西方社會的教育十分重視容讓孩童按自然個性而發展,不重視紀律、懲戒,絕不容許體罰。近年更主張連孩子的性別角色等,也不要「強加」規範,要讓他們「自己摸索」,決定自己的傾向和愛好云云。
但聖經上的教導卻不是這樣,舊約律法賦予父母絕對的權力去管教孩子。不但如此,若父母的權威失效,孩子屢勸不聽,城中的長老也負有管教的權柄和義務。總之,年輕一代要重視上一代的權威,聽從他們的指引。若過分頑梗悖逆,父母及社會上公認的領袖對新一代有懲戒的權力。
猶太人雖然至今不是人人信主,但律法上一些規定已成為他們文化的一部分,植根於其社會。今日猶太人數目雖少,卻遍及世界各地,在不同領域都成為最優秀的人才,足以證明他們的教導方式不是過時無效的。反之,西方社會若繼續故意拋棄神的話,讓孩子任意而行,只會引致災難性的後果。
~徐道勵(作者為本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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