憐憫向審判誇勝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2至13)
雅各在此提醒讀者兩件事:
1.我們都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參12節)。律法使人知罪,但它本身不能幫助人脫離罪。從這角度看來,律法將人圈在罪中,有「捆綁人」的意味。然而,雅各在此卻強調律法「使人自由」的功能(參一25)。這「律法」是指上文「至尊的律法」,也是「愛的金律」。「愛的金律」使人得自由:有愛,就得釋放;有愛,就有遵守律法的動力。
2.我們要以憐憫待人,因為憐憫可向審判誇勝(參二13節)。那些自立為審判官,判斷人在神面前有無價值的人,應回想自己當初如何蒙神的憐憫才有今日的光景。憐憫是愛的彰顯,它可以向審判誇勝。雖然神公義的本性要審判罪人,但祂憐憫的本性卻透過耶穌的代贖而彰顯。
因著神的憐憫,我們可以向審判誇勝。神同樣要求已蒙憐憫的人用這樣的原則待人;因為神沒有用「無憐憫的審判」來斷定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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