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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6日
何以受輕看

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原文是肉體)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林後五16)

耶穌在世時,許多人以祂的外表判斷祂,認為祂不像彌賽亞。連早期的保羅也不例外,直到他信主後,才從世人的觀點改變為用屬靈的觀點去看耶穌。同樣的,信徒切不可以物質、財富,或這些外在的條件來決定別人在神面前的價值。

為甚麼初期教會有些信徒會輕看來到教會的窮人呢?也許他們的幾種心態是我們今日也容易有的。

1.恥與窮人為伍,認為與窮人打交道會貶低自己的身價。就如世人用「門當戶對」作婚姻的標準。

2.認為花在窮人身上的時間不能收取最高效益。以利益掛帥,認為花同樣的時間與有權位的人交往,會得到最大的回饋。窮人無以為報,因此不值得投資在他們身上。

3.用惡意斷定人。這種人自立為審判官,用人意(即惡意)判斷人,為神把守門戶,不讓閒雜人進來。其實攔阻人來到神面前是嚴重的罪。

~賴若瀚(作者為聖言資源中心創辦人及會長,本文摘自他所著《永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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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3年9-10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