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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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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6日
無限饒恕

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太十八 21)

很多時候,我們饒恕人一次需要很大努力,平靜自己,安慰自己,鼓勵自己,然後才止息仇恨不去報復。饒恕一次, 又被得罪,本是火上澆油的事,只有付上加倍的力量,才能克制自己,再次原諒。如果是一而再、再而三,不斷得罪,不斷饒恕,直到七次,這種忍耐幾近達到了人 的最大限度。彼得做到了這一點,實在不易。可是,主耶穌並沒有表揚他, 反而要求他饒恕人七十個七次。是不是490次?不是,而是無限量、無條件。憑人的血氣,再有修養、風度也是枉然。但是我們信主的人必須做到,因為神就是這 樣饒恕了我們這些 冒犯祂的罪人們。

神免了我們一千萬兩銀子的債,難道我們不應該免同伴那十兩銀子的欠款嗎?主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 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35)所以,當我們被人 得罪的時候,一方面要檢討自己,另一方面不要就人論人、就事論事、抓住自己的理由和委屈不放,而是把眼光從得罪你的人身上,移向神,求神給我們力量,以天 道支配人道,讓我們作出好的見證,榮神益人。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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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08年11-12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