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耀歸主
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我
若榮耀自己,我的榮耀就算不得甚麼;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約八50至54)
主禱文最後一句話提到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神的,那麼是不是說,人不能得榮耀呢?
在我看來,榮耀的給與受是有次序的,人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神,神會按照自己的心意把祂的榮耀分給榮耀祂的人。
神願意獎賞人,但人所得的榮耀決不等同於聖善的神所得的榮耀。
人不求自己的榮耀,不是為自謙的緣故,而是因為我們不配。人都犯了罪,不僅不能榮耀神,而且虧缺了神的榮耀;
神把我們從罪中
釋放,我們才有了榮耀神的機會。
屬神的人為神做工,最高的目的就是榮耀神,只有神配得榮耀,且祂應享有全部的榮耀。我們在主的工作中所得的榮
耀當全數歸主,當知道離了主,我們就不能作甚麼。不能私下自誇,也不能彼此誇耀,不要忘記主的責備:「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
我呢?」(約五44)
~海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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