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眼立约
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伯31:1)
眼睛本是神赐给我们的恩典,可以用来观赏美好的事物。不幸的是,人类首次犯罪就与眼睛脱不了关系。夏娃看见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悦人眼目”,就违背神的命令,吃了禁果。人类自此堕落,眼睛也常被魔鬼利用作为绊跌犯罪的工具。但是我们信主以后,就当将身体──包括我们眼睛,献给神,作为活祭。我们要倚靠圣灵,与眼睛立约,拒看诱人犯罪的事物。主耶稣曾严厉地告诫我们:“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太5:27-29)但愿我们靠主耶稣,坚拒观看邪僻的人事物。
~钱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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