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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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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9日
敬畏神與做人

敬畏耶和華,甚喜愛祂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詩一一二1)

恨惡邪惡和謹守神的誡命(參箴八13;申六2),兩者都是敬畏神的具體表現。

敬畏神不是一種心態,它還決定我們做人處世的態度。掃羅追殺大衛,大衛天涯亡命,顛沛流離。但是,大衛不管生活怎麼艱難,也不肯下手殺害掃羅。好幾次機會來到了,如果他殺掃羅,易如反掌。況且,當時他手下的人都說,這是神賜的大好良機,不要放過。但是,大衛絕不允許自己殺掃羅。他說,掃羅「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撒上廿四6)

大衛敬畏神的心,決定了他對敵人採取甚麼態度。雖然他看到有利於自己的機會,四周的人也極力慫恿他採取有利於自己的行動,但他堅決不殺害掃羅,堅持等候神的時間,寧願坐失良機,也不敢殺神的受膏者。大衛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因為他敬畏神,堅守神的命令,把自己的利益得失置於敬畏神和守神誡命之後。同樣地,敬畏神也必須成為基督徒生命的基本態度,否則就不能真正地跟隨及順服神,也不會在生活中榮耀和尊崇神。

~黃維娜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061129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06年11-12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