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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和處理教會的衝突

林祥源

根據多年的體會,在北美教會牧會的挑戰之一就是如何預防和處理教會的衝突。現提出一些建議分享,供教會牧者同工們參考:

擬寫教會立場書

教會出現紛爭或衝突,往往是在某些做法和議題上,例如:

  • 靈恩運動、說方言等應否推崇?
  • 有關結婚、離婚和再婚的問題,離過婚的可否參與事奉?
  • 應否墮胎?
  • 同性戀的問題,而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應否將同性婚姻納入公民權益?
  • 姊妹事奉的問題,例如有些教會規定姊妹只可以教兒童和婦女,不可教男人或做領導;有些教會則很認同姊妹的恩賜和呼召,不但可以參與事奉,甚至可被按立為傳道人、牧師。
  • 政治立場和文化差異的問題,例如會友屬於不同的政治黨派。
  • 此外,有些人在教會進行「速銷」,或稱「層壓式推銷」。傳道人勸喻、反對,但有些人辯說,他們是正正式式做買賣,怎麼不可以?還有,在教會可否推銷各類保險?

這些問題都常會在教會產生衝突。我們教會有見及此,用了兩年時間去審議,就這些問題擬寫了七份立場書,放上教會的網站,供會友自行參閱,在彼此信任的情況下,知所行止,促進教會的合一。

柔和謙卑守原則

教會領導層雖然在地位上似乎是高一些,但我認為地位可以高,但姿態要低。所設的底線開始時不宜用,最後才用作決定。就像保羅處事,開始時以和婉的語調去規勸,用萬般的忍耐去溝通;即使遇到一些不講理的人,也要盡量放下身段。應該知道權柄是神所賜與,非我們所擁有的;所以要把牧者的姿態降低,在衝突中給對方空間和時間去處理。即使對方不接受你的規勸和意見,也不要介懷。

試想摩西、保羅等神所重用的屬靈偉人,甚至神的愛子耶穌基督,也有人不順服他們。我們是何許人,怎可能叫別人一定要聽從我們的話?我們只能竭盡所能,盡量柔和謙卑地去解說、規勸。當然,無論如何,一定要緊守著我們的原則和底線。

假若有人質疑被強暴的婦女為甚麼不可以打掉胎兒,我們可以向他解釋說,應該學習尊重生命,把孩子生下來,之後自有很多方法養育他,例如送給機構或需要有孩子的人撫養。須知道墮胎之後,那婦女心靈所受的傷害比把孩子生下來更大——扼殺一個生命的陰影在她人生中永遠抹不掉!生命是神所賜的,違反神的安排、逆乎神的設計,之後無論做甚麼,都不能抹去永恆的內疚!這就是我想說的用柔和卻堅定的態度去面對信仰上的質疑。

論到方言在教會聚會中的應用,若有不信主的人來到教會,見到會眾在瘋狂地講方言,一定被嚇怕。我認為如果真要講方言,私下講好了,不要在公開場合講。再說,所謂「講方言」,真真假假未可知,也不便去查究;只能尊重對方有種特別的語言去表達,但仍要緊守所定的底線——要講方言嘛,尊重你;但不可在公開場合講。我們不禁止他講,但不會鼓勵講方言比不講方言好。如果對方不聽從,則只能勸對方離開教會,以免引起更大的紛爭。若不得已,有一部分人堅持要講,則在一個較健康的情況下分開(Healthy separation);不過,這是下下策!總言之,教會應設有底線,但應以容忍、低姿態勸喻,秉持聖經真理,以理性去處理。

調解衝突與謹慎

假若有人在某件事情上與牧者產生矛盾,如果只針對那個問題、那個點去處理,也許會弄錯方向!須知對方可能背後另有一個問題,只藉著這個問題與牧者搞對抗。單就表面的問題去處理也未嘗不可,但如果沒有觸及那較深層的問題,可能不久會有另一個問題出現,因那深層的問題仍未修補、處理,很自然又會在另一個問題與教牧過不去。

那背後深層的問題,也許是誤會牧者看不起他,有些事情請其他人做,不請他做,覺得牧者偏心。又或許覺得自己在教會做了很多事情,牧者請其他人吃飯,但沒有請他。這本來是一件小事,但對他而言是一件大事;於是心生怒氣,就藉另一件事情爆發出來。

當教會遇到紛爭,應該弄清楚雙方是甚麼人。如果是牧師與委員會的領導有衝突,身為牧師的要記著自己在教會是教師和牧羊人,更不可忘記自己是個祭司的角色,應以一顆牧者心去體諒、牧養他們。有時候又要看自己是他們的父親,切勿視對方為仇人,動輒斥責,而是要以一個為父的心去勸導。假若對方未能即時理解,就要退一步、忍一忍,繼續好言勸告。常記著自己兼有牧人、祭司和父親的角色,又是對方的同工。

至於會友之間有衝突,牧者在他們中間要做和諧的角色,切忌偏站一方而定罪另一方;除非有一方錯得很明顯,就應主持公義。如果只是個人的衝突,則要為雙方說好話,說些正面的話,緩和雙方的情緒和感受,讓雙方都知道牧者是尊重他們的,然後再設法幫助他們協調、和解。

化危機變作契機

也許有人說:「一個健康的教會是沒有紛爭或衝突的。」我對這說法有保留。我覺得一個教會之所以健康發展,是由於他們懂得怎樣處理衝突,並且能夠化衝突為成長的契機。從早期的教會可以看到這情況。例如使徒行傳第六章,記載說希臘話的猶太人發怨言,說教會在天天的供應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於是產生了執事制度,使傳道人可以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而執事則以行政、管理飯食為務。這樣,一方面使弟兄姊妹得到較完善的照顧,另方面又能使弟兄姊妹有機會發揮他們的恩賜;結果神的道興旺起來,福音更能廣傳,教會得以增長。

感謝主,因有那個衝突,早期教會找出一個好的解決方法,帶來教會的發展。可見出現衝突不一定是壞事,所謂有危必有機;因為很多時候可以帶來思考,思考則可以帶來解決辦法,進而使教會成長。

有些教會成立時是所謂「同工會」,沒有牧師和長執,弟兄姊妹一同參與事奉,人人都可以參與決定。由查經班演變為教會多數如此。這樣的好處是:1. 大家都可以參與事奉;2. 可以集思廣益;3. 避免中央集權。

然而,當教會發展至四、五十人,就會意見紛紜,其中有些是不大成熟的意見,或不合宜的意見;加上有些人能言善道,個性強硬,他們的意見會令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或一些不成熟的理據佔了上風。某些人的學位多、文化高,於是在教會聲音大;然而,他們所想、所說的不一定正確,遂使教會走入歪路。這類情況實在不妙,定會引起爭論。一定要設同工會或執事會行代議制,人選經過仔細鑑定,甄選出屬靈有深度的人領導教會,他們在會議時所提出的議題才會較成熟、較集中、較清晰、較易約制,而不是各說各話,各執己見。可見教會因有衝突而產生執事會,使教會的發展更上軌道。

其實制度往往不是因有錯誤而修改,而是基於教會成長/發展的現實狀況,本來的一套已行不通,遂要有所改變;就像畫則師不可能用他年少時所用的數學工具,去繪畫他所設計的工程圖則。同樣,教會根據不同階段的發展而需要把機制修訂、更新。二、三百人的運作自然異於二、三十人的運作,教會的弟兄姊妹應有這樣的認識。

事奉前接受培訓

弟兄姊妹參與事奉前,教會應給他們提供培訓,其中一個培訓是「如何解決教會的衝突」。各教會可以參考The Peacemaking Church一書的中文版或英文版。該書教導各地教會如何解決教會內部的矛盾和衝突。在洛杉磯的劉哲沛律師是這方面的專才,他幫助不少教會排難解紛。如有需要,可以參看他的網頁(Love and Conflict Peacemaking Ministries)。

我建議牧者在講台多提醒弟兄姊妹,在個人生命上應操練相容、原諒的質素。如果只用理由、權位去處理事情,而不以生命去面對問題,則無論權位何等高、章程如何完美、條例多麼清晰,甚至有很多溝通機制;若沒有加強操練弟兄姊妹的基督生命,例如寬容、忍讓、愛心、謙卑等品格,商討議題時就不會那麼容易!所以牧者要藉著講台多加提醒,而弟兄姊妹之間還要有潛移默化的見證,彼此感染、影響,使生命日趨謙和、成熟。

(余黃國凱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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