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說我是一個罪人?
張逸萍
問:
在教會聽講道,有一事令我反感。牧師說我們都是罪人,所以需要信耶穌;但我是一個正人君子,何罪之有?
答:
香港最近有一宗小新聞。一位美國參議員威爾遜搭機抵達香港,誰知在他的行李中發現一把手槍,隨即他以無照持有槍械罪名遭到起訴;但他主動認罪,並解釋這是無心之過,調查後香港法庭撤銷了對威爾遜的控罪。他只需遵守良好行為24個月,而涉案手槍則被沒收充公。
假若威爾遜理直氣壯地說:我這把槍是三年前在美國華盛頓州購買,在當地持有牌照,何罪之有?相信法官會對他說:威爾遜先生,美國的法律是為那些住在美國的人設定;你現在到香港,就得遵守香港的法規。香港無照持有槍械被捕,最高可處以14年徒刑,以及罰款十萬港元(約1.2萬美元)。
我們在地上必須遵守所在國家的法律,否則就會被判有罪,並要面對刑罰;如果我們要到上帝的國去,就是一般人稱的天堂,我們豈不是也要遵守上帝所設定的法律?
在地上,你可能是一個正人君子,但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意思就是說:所有人都違犯了上帝設定的律法,達不到上帝公義的標準,所以都不能進上帝的國。
你可能抗議,上帝這樣要求太過分了吧!不是的,「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拉太書3:22)因為我們「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羅馬書3:24-25)
所以只有信耶穌,罪的問題才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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