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的基石
白衣
騙子:我騙財騙色,不講真話。
兇手:我要取你性命!
劫匪:把錢和金飾給我,不然要你的命!
政客:名利、地位、權力,我全要。為贏得選舉,我造謠抹黑競選對手。
小三:我不介意破壞別人家庭。
姦夫淫婦:我要滿足性慾。
以上各人有甚麼共同點?都犯法了嗎?不是。傷天害理的事不一定犯法。都是人渣嗎?不見得。政客一旦當選,不知多少人吹捧奉承。
共同點是:他們都傷害人,都增加人間苦痛,都觸犯上帝所頒佈的十誡,同時也傷害自己。
很多人,甚至受害者也不知道,他們所反對,所誤判為道德枷鎖的十誡,其實是建立和諧社會並人與人之間互信及彼此不傷害的社會機制與契約。假使人人遵守十誡,孝敬父母,不殺人,不貪不搶,不姦淫,不撒謊害人,不破壞別人家庭,社會必減少很多人禍與傷痛。
那麼十誡中的前四誡,叫人敬畏獨一真神,又與人類社會有甚麼關係?關係重大,因為這正是人類社會契約賴以立足的基石。人如果不敬畏上帝,蔑視十誡,不信天網恢恢因果報應,卻任意妄為,以滿足一己私慾,勢必造成人禍連綿,傷害不絕,正如今日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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