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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7日
得罪鄰舍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

神向與祂立約的以色列民頒佈十誡,一方面向他們顯示耶和華聖潔、慈愛的屬性,另一方面藉這些律法叫選民與列國有別。因此,以色列人是極蒙福的。

在以色列民所蒙的福分背後,也有當承擔的責任:不但要向獨一的神忠心,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他們的神;同時,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參路10:27),這是律法的總綱。故此,干犯這些誡命,不單虧缺了神的榮耀,得罪神;同時也虧負他人,得罪鄰舍。

亞干的罪就是典型的例子。因亞干一人的罪,整個聖約群體同受牽連(參書7:1)。人對神不忠,也就讓群體受虧損,因為在這聖約中,每一個人都是別人的鄰舍,與居住的距離無關。

第九誡和第十誡都以鄰舍為中心,刻畫出他們之間的關係。第九誡特別提到假見證或謊言,這罪行的嚴重性在於虧缺了誠信真實之神的榮耀,也沒有活出對鄰舍的愛。

愛神和愛人是誡命的總綱,超越我們愛國家、民族的情懷,乃是屬靈的真理,也是基於神向祂選民所作的應許、所立的恩約。

~陳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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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24年9-10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