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孝敬父母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
第一誡是所有誡命的基礎,首先界定了我們與神的關係;第五誡也是後五誡的基礎,教導我們如何處理聖約群體中的關係。
神把孝敬父母放在人際關係之首,是因為賜生命的神讓父母成為我們在地上生命的源頭,我們的存在也是因父母而來。如果我們不敬重地上的生命之源,又怎會敬畏神、尊重他人?
這正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困境。因著傳統家庭制度的崩潰,越來越多的人與他們的生身父母無關,社會越來越糟,走向保羅對末世危險日子的預言:人要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參提後3:1-5)。因這個緣故,基督徒要活出與世人有別的生命,活出這孝敬父母乃至愛他人的誡命。
有人說,你不曉得我的父母,他們的確不配得我的孝敬。如果真是這樣,主耶穌已經給了你答案:「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太5:46)主又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陳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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