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怒氣
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箴廿七4)
忿怒害死愚妄人……。(伯五2)
在中國鄭州市一位老人在公交車上與小伙子爭執,並打人四個耳光,之後突然倒地猝死。怒能得到甚麼?常有一些殺人事件是因怒氣衝動所致。憤怒本是人與生俱來的一種情緒,若控制不當危害甚大。當然神也會針對人類的罪孽發出義怒,例如以洪水滅地、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城、讓以色列亡國等。
但是基督徒最好不要發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一20)。即使發怒,也當遵守神的原則:第一,只能發義怒。摩西曾對拜金牛犢的人發烈怒而摔破由神手諭的兩塊法版。保羅也曾發怒,但他清楚「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林後十一2)。第二,不要輕易發怒(箴十四17,29,十六32,十九11)。第三,不要迅速動怒,「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雅一19)。第四,怒氣不要持久,「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6至27)。第五,不要因怒犯罪,「生氣卻不要犯罪」(弗四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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