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祭司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在舊約時代,神只揀選利未支派、亞倫後裔為祭司。亞倫身上佩戴十二顆代表十二支派的珠寶,顯得十分尊貴。他的兩個兒子同作祭司,卻因在自己的香爐上獻上凡火而被神擊殺,反映出他們承擔的是何等的職份,絕不能輕忽!
當基督的肉體釘死在十字架時,聖所的幔子裂開了(參太二七51),為我們開了一條直接進入至聖所與神面晤的路。如今,凡信主作為主的兒女,都成了祭司。我們得此榮耀的身份,是主耶穌為我們付上寶血的代價。祂作為無罪的獻祭者,為我們把自己當作祭品一次性向父神獻上了永遠的祭。我們不能因為自己沒有付上任何代價就輕看這一名份。
我們應該時常提醒自己就是祭司,從而不斷增強自己的使命感,把自己當成活祭,心懷意念、所作所為,都要作光作鹽,榮耀神的名。切不可當了半輩子基督徒,直到見主面的那一天都不知道自己曾是主所膏立的祭司。如此,你又如何在主面前交獻祭的帳呢?
~錢志群(作者是本刊編輯,著有《省府大院走出個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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