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見證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約壹四7)
在大陸,曾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是一個運動接著另一個運動。每次運動都有人被打成反革命份子、右派份子、階級
異己份子……,
而被判刑、被鬥爭,不但自己吃盡苦頭,受盡歧視,連家人也在政治、經濟、學習、工作分配和工資待遇上受到各種不平等對待。在這樣的環境中,人和人的關係就
變得疏遠冷漠,甚至猜疑和敵視。對被定為反革命份子的人和他們的家庭,更是退避三舍,劃清界線。
就在這人人自保又自危的年代裡,有一位董姊妹,長期地堅持給她所知道的、為主被勞改或坐監的弟兄姊妹買食物、
寄包裹。直至被政府發現後,因為「同情反革命份子」的罪,在監獄裡關押了11年!出監時,董姊妹已白髮蒼蒼,她除了在監獄中一點隨身之物以外,甚麼也沒有
了。監獄的大牆外,連她立足之地都沒有。這時有一位姊妹得知這情形,立刻把這位為主失去一切,又年紀老邁的董姊妹接到家中,在自己窄小的房子裡照料服事董
姊妹達十年之久,直到她離世回天家。愛,在這冷漠黝黑的暗夜裡猶如明燈,發出無聲的見
證。照亮和溫暖周圍人的心,見證著永活的真神。
~黃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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