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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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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6日
神的憎惡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 人,才能進去。(太七21)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祂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 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箴六16至19)

有教會舉行福音主日話劇,「踢走罪惡」的遊戲頗受歡迎。以總是「踢走罪惡」取勝,奪寶而歸。在我們的生命裡、 日常生活中,是否也立定心志與「罪」勢不兩立,決意「踢走罪惡」呢?

屬靈前輩慕安得烈說:「唯一使神憎恨、生氣、憂傷,要毀滅的東西就是罪。」不錯,神對罪極其恨惡,因為罪攔阻 人與祂聯合,罪與神的性情相違背。箴言具體說出神所恨惡的七樣罪,是因人的眼、舌、手、心、腳落在罪惡的網羅中,戀慕罪中之樂。神乃希望屬祂 的兒女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所以,我們都要警醒自律,依靠聖靈,管好自己,不讓自己的眼睛看不當看的,以致落在情慾試探之中;不讓自己的 腳走上罪惡的路,反之要站穩在真理上;不讓自己遊手好閒,而是要殷勤多作主工,按神的旨意行善;又要勒住舌頭,不讓它信口雌黃,失信毀諾;我們也要保守我 們的心,不自私、不驕傲、不胡思亂想、不起惡念。堅決不讓自己身、心、靈放縱,成為罪的奴僕。

~甄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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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08年7-8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