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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悔改能饒恕嗎?

文文

兩位饒恕的母親

2016年,在美國密西根安阿伯市有位17歲的少年,與他的同伴一起搶奪了他們同學的衣物,並且殺害了他。法庭上,被害人的母親悲痛萬分泣不成聲,由她的表妹譴責了殺人嫌疑犯的暴行,但是她們表示願意原諒這位少年人,給他的人生再一次機會。在受害人聲淚俱下的陳述期間,17歲的少年犯笑嘻嘻地環顧四周,以傲慢的態度嘲笑受害者,完全無視法庭和受害人的痛苦。法官追問少年犯是否有話要講,少年犯居然說,我很快就會回家了,我愛我的家人。法官問,這就是你要說的全部嗎?他回答是的。法官被激怒,辯護人無言以對,庭中眾人嘩然。最後,法官取消殺人犯和受害人的和解,並判決少年犯有罪入獄。眾人為審判官的公義判決喝彩,不悔改的下場超乎想像。

很久以前,我聽到另一個案例,至今記憶猶新。北韓一個間諜在南韓殺了一個士兵,南韓士兵的母親為失去唯一的兒子痛不欲生。在牢中,這個間諜絲毫沒有悔改,他為自己的「英勇殺敵」而無比自豪。南韓士兵的母親聽說之後開始行動起來,去監獄探望並送食物給間諜,堅持傳講耶穌基督的大愛。日復一日,在這位母親數不清的含淚禱告和福音的大能中,那位間諜終於痛哭失聲,跪求這位母親的原諒,最終被這位母親收為養子,後成為一名牧師。

兩位母親對殺害自己兒子的犯人都有饒恕的心,但饒恕有沒有最終實現其意義,取決於犯人是否有悔改之心。

一位饒恕的上帝

第一位母親是不是基督徒不得而知,但第二位母親在饒恕中將福音傳給仇敵。饒恕的真正力量來自於她所信仰的上帝,因為上帝是真正饒恕人的上帝,祂也教導門徒們要學祂的樣式:「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15)

人類本為上帝所造,且得上帝賜福,但亞當和夏娃犯罪後,人類「一出母胎就與上帝疏遠」(詩篇58:3)。如果沒有上帝的恩典和憐憫,人類是無法正常生活的,將時刻生活在上帝的「震怒之下」(詩篇90:9)。人,需要上帝的恩典、憐憫和饒恕。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為人的罪死而復活,賜下恩典與真理。當我們真心認罪悔改,上帝就赦免我們的罪,主耶穌的寶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翰福音1:12)必須強調的是,我們被聖潔的上帝饒恕接納,從受咒詛到被賜福是建立在「認罪悔改」之上。任何人,如果沒有向上帝認罪悔改便得饒恕,那饒恕便毫無意義。我們自以為得救,事實上卻是一個掛名的基督徒,就是沒有真心接受上帝的救恩,也就不可能最終得到上帝的饒恕,最後的結局仍是滅亡。那個少年犯在法庭上看著一個失去孩子、如此痛苦的母親,仍然笑逐顏開,滿不在乎,冷酷無情至極,法官的判決顯示出法律公義審判罪惡的尊嚴和權威。

饒恕固然是恩典,但悔改又何其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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