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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為何也有恨?

錢志群

抬頭看藍天白雲,低頭賞門前花草,沐浴著暖暖的陽光,呼吸著清新的空氣,人們走進了教會。

那天,是我帶領福音學習組。我從屋外我們熟悉和愜意的自然環境,切入到上帝創造的奇妙,接著問還未信主的慕道友們:「太陽不發光行嗎?」他們不屑回答,因為光是太陽的本性。於是我話鋒一轉又問:「對悖逆祂的人類,上帝不愛行嗎?」人們接著沉默。我自答:「不行,因為『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16)。愛是上帝的一個本性,就如『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45)除了物質生活上給我們必須而人自己無法創造出來的各樣供應外,上帝還不忍心人類因罪而死,所以千方百計、不惜犧牲來施行拯救。」

有人舉手:「上帝既是愛,為何也有恨有怒,甚至在舊約書卷中,一怒就會置人死地?」另一些人也投來疑惑的目光。在他們看來,上帝不能與人一般見識,不能有恨。於是小組開始了一場熱烈的討論。藉著聖靈的引導和聖經的話語,討論的結果,大家發現:不僅人的愛不能與上帝的愛類比,而且上帝的恨與人的恨也有本質上的不同。

第一,上帝的恨不是出於罪,而是指向罪。

從人類的第一個命案看,亞當和夏娃的長子該隱因為自己獻的祭沒被上帝悅納,因嫉妒生恨就殺了獻祭蒙上帝悅納的弟弟亞伯。很多時候,人的恨都源於自己或他人的罪,而上帝與人不同。祂是聖者,祂和與祂相關的事都配以「聖」冠之,如聖父、聖子、聖靈、聖經、聖殿、聖餐等。那祂何以也有恨?原來祂的恨恰恰是針對人的罪。祂與世俗對立,能愛人間最大的罪人,卻恨惡世上最小的罪。

舊約時上帝頒給人類的以十誡為核心的律法,在新約時被祂的愛子主耶穌概括成愛的總綱:愛上帝與愛人,所以祂愛的本質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哥林多前書13:6)。比如說祂忌恨偶像,不輕易發怒,但不是不怒。舊約中,祂藉著先知一次次曉諭和指責,但人仍不悔改,祂甚至發烈怒,對拜偶像的異族異邦,和悖逆的以色列民施行處死和管教,「因為祢不是喜悅惡事的上帝,惡人不能與祢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祢眼前;凡作孽的,都是祢所恨惡的。說謊言的,祢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篇5:4-6)就是說,一切在上帝眼裡不善之事都是罪,都是祂恨之因由。

第二,上帝的恨不是尋求解氣,而是尋求解救。

人生恨時總想解氣,不是出手就是咒詛,特別是受冤、受辱、受害時就會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甚至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上代沒報下代報。人的解恨方法,上帝並不認可。祂要求信徒學會愛仇敵,要饒恕人的過犯,「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馬書12:19)上帝是聖者,祂的善惡標準才是絕對的公正。

公義的上帝對我們的罪不能容忍,不能讓必死的罪人不死,也不會在最後的審判中徇私枉法;但是慈愛的祂又不忍心人死在罪中,進入地獄。如何解決這個難題?於是「上帝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哥林多前書1:21)祂差派獨生愛子主耶穌降世為人,用十字架上巨大的犧牲和第三天的死裡復活,解決了人類無法自己解決的罪與死兩大困局,也同時滿足了上帝慈愛和公義的本性,為上帝息怒鋪平了道路。如果我們仍然拒絕,那就是罪上加錯了。等到末日審判時,我們又如何再為自己辯護呢?

一場關於上帝的恨的討論,並不是所有的慕道朋友都能完全明白的。我打了一個比喻:我們作父母的都愛孩子,但孩子在不聽提醒和勸告,一錯再錯時,我們是不是很生氣,甚至重罰他們?上帝是創造我們、供養我們、拯救我們的天上的父,祂的愛恨交加豈不也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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