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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9日
「為聖」之義

願人都尊 的名為聖。(路十一2)

在聖經中,「為聖」有兩個基本的意思,就是「有別」與「分別出來」。

神的殿之稱為聖殿,是因為它與所有其他的建築物「有別」,是神把它「分別出來」作為祂的居所。安息日之被稱為聖日,是因為它與其他六日「有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二3),也把它「分別出來」作為以色列人親近、敬拜祂的一天。我們現在被稱為「聖徒」,是因為我們與世人「有別」,是被神「分別出來」單單屬於祂的。

故此,當我們願神的名被尊為聖,是因為祂的名與世上所有的名「有別」。天下所有的名,唯有耶和華這名是「自有永有」(出三14);因為祂是唯一的創造主,也因這原故,唯有祂是配受萬有的敬拜的。

至於「為聖」的另一個意思,我們當然立刻想到我們應該把自己「分別出來」獻給神。但誰知,是祂先把自己為我們「分別出來」,稱自己為「以色列的聖者」(賽四十三3),為以色列分別出來的那位。誠然,基督耶穌就是這樣為我們分別出來,獻上祂的身體,作了我們的贖罪祭(參來十10)。

~陳明斌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091009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09年9-10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