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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日
情義兩全

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她。(太一19)

在耶穌時代的社會,男女訂婚後,名義上已是夫婦。當約瑟發現馬利亞婚前懷孕,他應該感到很丟臉生氣,恨不得照律法將她交給長老,讓人公審,治死姦夫淫婦。(參申廿二23至24)

作者馬太說,約瑟是個義人,他遵行神的律法,但他不用盡自己的權柄。他想到如果公開羞辱馬利亞,無疑讓她萬劫不復,她的一生就會完了。他手下留情,「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大概只是給她休書一紙,取消婚約。

神悅納他的心,約瑟「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太一20)現代人常講求絕對公義,有人做錯了事,就窮追猛打,不給對方稍留餘地,甚而要將對方置之死地,方洩心頭之恨。我們可有考慮一個兩者兼顧的方法,一方面要讓對方知罪,卻又不把他推落萬丈深淵,日後無法抬頭做人呢?在審判別人以先,我們可會先反省自己是否有錯;掌握了別人的過錯後,我們又會否為人開一條生路,讓他不致無路可走呢?「主啊,教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袮同行。阿們。」

~師彥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090901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09年9-10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