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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质疑中国“实用理性”的智慧(下)

洪予健

自本世纪初“五四”运动,喊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以来,以孔丶孟为代表的儒家道统被冠以“封建礼教”的罪名,遭到了中国知识界左丶右两翼一致的批评。好像中国的落後丶愚昧丶封闭自守,以及对个体人性的压制,都得放在这两位老人家身上。但是纵观这场攻击,我们却发现有一个显着的例外。这就是对上文中提到的,被李泽厚先生定义为中国智慧的“实用理性”的赞扬。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一成就的发现与肯定,使得我们去面对现代西方以理性与科学为标志的现代文明时,不致於过分自卑。原来我们的文化遗产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在确定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上,中国要比西方早开化上千年。

这个想法在旅美学者唐德刚教授的大作《胡适杂忆》中表达得最为清楚。唐说:“中国的传统思想可以说是唯一没有在追求真理上白费气力的原始文明。中国人是最现实的,我们的文明一开头就以『人』为本。与『人』无关的『玄而又玄』的思想,始终没有在中国生过大根。”唐认为西方近代的世俗化进程,不过是“中国古老的无神论今日在西方复活”。尼采喊出“上帝死了”的口号竟会在西方引起如此的震动,这使中国知识分子感到西方人既可怜又可笑。唐教授写道:“因为中国思想向来就是如此的,只有糊涂的白鬼才把『盘古』看得那麽认真,顶礼膜拜,视为『上帝』,他在中国一直就只是老祖母们在厨房里逗逗孩子们的故事罢了。”当初我读唐教授文章时,还未信主。这些话读来使人痛快,民族自豪感也油然而生。但转念一想,又感到有些不对劲。中国人既然从没有在追求真理上白费过力气,怎麽竟会让在真理上白费气力近千年的西洋人捷足先登,创造出让中国知识分子既羡慕不已又惭愧万分的现代文明呢?这里的差错到底出在甚麽地方?会不会因我们根本没有在追求真理上费过气力,所以也就没“白费”气力这回事。也许我们以为西方人“白费”气力的地方,却恰恰是西方文明的精髓所在。

这种解释或许不能服人。人们争辩说:“实用理性”并不是不要真理,例如孔子就认为“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实用理性最关心的,是所求的真理是否与人相关,因为人是衡量万事价值的尺度。如果我们再问一声:“人”这把尺度是如何具体地用在真理相关性的指标上呢?或许人们会说:“於人相关的真理是指那些能给人类带来好处的道理。”但话如果这麽说,问题就大了。因为世人对甚麽是“人类的好处”这一点上,从来就没有统一的看法。马克思主义跑出来说,“真理是有阶级性的,各阶级的人会根据他们不同的利益划定真理的标准。”就算你不同意这一说法,你也得从自身的经验中承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真理相关性的标准。你认为世上有没有神对你关系不大,可是基督徒却认为这是与人关系最重大的事。或许你又会说:“於人相关的真理至少应该是自明的吧。至於那些『玄而又玄』的事,我们怎知这是於人相关的呢?”其实“玄而又玄”只是一个托辞。人们只要发现某事对人有利可图,再玄的事也会去干。例如现今大陆的“气功热”不断高涨。这气功的机理和现象不可谓不玄,可是这种玄奥不但不妨碍人们对气功的兴趣,反倒激发起许多人如痴如狂的追求。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炼丹术也不可谓不玄,但人们希望长生不老,於是对之趋之若骛。吃仙丹,连皇帝也吃死过好几个,也没听说哪个皇帝是弄懂了炼丹术後才吃的。

基督徒以为关於神的事,既非与人无关,也非玄到使人无从知道的地步。圣经指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罗马书一19)这句话的意思是:第一,人关於神的知识,是从神对人的主动启示而来。如果神不将有关祂的事告诉人,人的确是无从知晓的。第二,凡神愿意让人知道的事,必是清楚明白地向人显示的,圣经中指出,神藉着“所造之物”及刻在人心中的“律法的功用”,将祂的存在和某些属性显露出来。这是使人“无可推诿”的。因为人既是神按“祂自己的形象”所造,神和人的关系就可以照着祂的旨意沟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神的事并不玄。第三,神只告诉我们人所能知的事。神是神,人是人。这里巨大的差异性也是不容忽视的。人并不可以凭着人的聪明和理性对神的事妄加判断,而须藉着信靠,将自己不懂的事谦卑地仰望在神手里。如果我们以为神的事可以用“实用理性”的尺度来作对人有关或无关的取舍,其实已经将人置於比神更高的位置上了。而这恰恰是最不理性的态度。

其实,中国的文明并非一开始就是以人为本的。儒家的经典礼记上说,商朝带领人们敬奉神灵,每事必卜,不敢怠慢;但周朝却以礼仪和音乐来“教化”百姓,对神灵则敬而远之。礼仪的重点从神到人的这一转变,是如何发生的呢?据已故的着名学者陈荣捷分析,这原因不是别的,人们不再去关注神,恰恰是由於先民们对神灵的认识,从太玄,不可捉摸的极端,跳到了不玄,而不以为然的极端的後果。周人总结商亡周兴的教训,发现神的旨意是可由人们的德行来导向。人们对天意加以理性的把握是可能的。同时,商人对最高神的称呼,一个带有位格意义的名称“帝”,也逐渐让位予一个语意不甚清楚的最高存在──“天”了。陈指出,这个人本主义世俗化的过程,在孔夫子时代正达其高潮。如果情况确实如此,我们对孔子面临那个时代出现的“礼崩乐坏”的局面,也不难理解了。原来这并不像共产党所说的那样,是一种阶级斗争的现象。其更可能的原因是,人们对神重要性的认识降低了,老百姓比孔夫子的理性更加实际。他们发现,既然人的命运可由自己掌握,那麽神灵即使有,也不必畏惧了。孔夫子要求祭神如神在,可老百姓心想:你这个神既然威力不大,在不在就都是一回事。由於人们不用再畏惧神,当然就在祭神中采取怠慢不恭的态度了。中国到了孟子的时代,人们不要神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了。孟子主张人只要尽心,便能知性知天,因为“万物皆备於我。”他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这里他显然没有给神留下任何位置。当神与人的实质关系被割断後,人也不会将礼仪上的面子留给神。神在中国的命运,就如唐教授所说,最终变成了老祖母在厨房里逗弄孙儿们的故事了。

持平而论,孔夫子提倡的实用理性态度并非是一无是处。它至少使中华民族的文明主流较早地摆脱了泛神主义的迷信状态,使其不至於像某些原始文明那样,由於过度崇拜邪灵,而达走火入魔的状态。但是这些提倡“实用理性”的人所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将神的存在以及人神可能关系模式的探讨,都打入到“与人无关及玄而又玄”的范畴中後,受到损害的却是那些最直截了当丶与人有关的事了。兹举一例是关於公民守法的事。新儒学大师牟宗三曾说过,公民守法的基础在西方是宗教问题,在中国是道德人格的问题。这里哪一种基础更牢固,人们一望而知。在西方传统中,道德与宗教是密不可分的。例如摩西十诫中,前四诫都是关於人应如何待神的诫命(宗教性的),而後六诫才是关於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法则。在中国,伦理道德缺乏了宗教的神圣基础。人们并不存在罪恶是对神亵渎的概念,也不知道德行和律法的操守有其终极负责的对象。人们想法律既是由人所定,便也能为人所破。触犯的人多了,就不要紧了。法不责众就是了。我们能够想像在一个价值神圣性荡然无存的社会内,“实用理性”能定出一个“实用标准”来满足那些最讲究“实用”的人的需要吗?据我们看来,“实用理性”对神的存在,於人的“实用性”估计,还不如法国的无神论者伏尔泰那样精明。他说:“上帝若真是没有,人们还得创造出一个来。”在他看来,关於“无神”的论说,应该控制在上流社会的沙龙里。若芸芸众生都信无神的话,那麽人们甚麽样的事都干得出来。这个社会必变成暴民的天下。圣经指出当人“知道神,但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得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马书一21)

请问,所谓“实用理性”的智慧,是否正是这种自认为聪明,反变成了愚拙的一个实例呢?

上帝啊!求祢拯救我们脱离这自称为聪明的罪所引起的可怕後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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