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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的界限

邱清萍

有些人以為愛心永不說不:有求必應是好父母,千依百順是好妻子,傾囊相助是好朋友;所以孩子要錢給錢,也不理他是買課本或買毒品;丈夫的話都是真理,罵你打你是對的;而朋友有需要,不理他是商場失意或是賭場失利,見死不救不夠朋友。這就是愛心嗎?

愛心如水,能解渴,也能使人溺斃,因此愛須有界限。所謂界限,就是說,愛心必須轉型,用另一種方式表達,否則再走下去就會有反效果,不但害了對方,也使自己變質。父母給錢兒女買必需品是愛,不給錢買毒品也是愛──為保護他們,消極的途徑也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有一位看來很溫柔的典型賢妻良母,有一天竟拋夫棄子。在她留下給丈夫的信中這樣寫:「我無法再忍受下去。你在外花天酒地,回到家裡,不是呼喝,就是打罵。我一直希望以愛感化你,加倍服事你,順從你;背著你我流了不知多少眼淚。可是,我現在明白,我所做的一切都白費心機。你不會放棄你的路。那就讓我選擇我的路吧!」

這位妻子雖值得同情,但是她為甚麼一直忍受,而不向丈夫早作適當反應,例如抗議他不負責任、提出警告,或者及早尋求幫助?為甚麼要等到忍無可忍,就做出驚天動地的事?

一個人愛心的界限是他的自尊與自重,假使為了愛而失去界限,這樣的愛已經失去了其高貴的品質,不再有價值,不過是變相的乞憐與操縱。只促使對方對你加以凌辱蹧蹋。

另一方面,一個認識自己界限的人,也必尊重別人的界限,不會作過分的要求。有時別人無法滿足我們的要求,因為他有他的界限與苦衷,我們應尊重別人,克制自己,接納對方的有限。如此互相體諒,就能為彼此創造更多的空間與自由,就更可以從容付出真誠的愛心。當然我們也不要輕易或隨意為自己的愛心設限,因為損失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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