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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獄裡也快樂

黃煒昌

我在泰國被警察逮捕了。他們造假證據將我拘捕。我氣極了。我從加拿大來,這個比歐美落後三十年以上的國家,他們竟把我囚禁在拘留所內。我內心充滿仇恨。我要報復。

固然我並不是良好市民,第一次被捕時,我在香港,年十五歲,罪名是傷害他人身體。那次證人沒有出庭作證,我被判無罪獲釋。十六歲我又被捕。這次被控四項罪名:刑事傷人、拒捕、身為黑社會會員,及身持攻擊性武器。律師為我求情,說我年幼,家人正準備移民加拿大,請法官網開一面,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法官輕判罰款,不留案底。於是我十七歲順利移民加拿大溫哥華。

我生長在香港,家裡貧窮,一家八口,祖母、父母、四哥哥和我,一同住在柴灣香港最早期的H型廉租屋--大約二百平方呎的一個空間,沒有廁所浴室。

我自幼跟著哥哥到街上玩耍。六十年代的柴灣街上,處處可見到有人擺設小賭攤;在梯間,癮君子吞雲吐霧。我在這個環境長大,一切視為平常,十三四歲,我加入一些組織,人們稱為黑社會。我和同年齡的黨徒四處遊蕩,打架打劫。

移民溫哥華後,我本想改過,重新做人,就在日間做工,晚上讀書。如此過了三年平實寧靜的生活。二十歲那年,我離開夜校,和朋友出外玩樂,認識了唐人街幫會人物。自此我又出入黑人物出沒的地方,跌進了魔鬼的陷阱,泥足愈陷愈深。我開設地下賭場,販賣毒品。廿一歲結婚,婚姻只維持三個月。之後我再不相信婚姻,放蕩邪淫,花天酒地,不知有多少女朋友,同居,分手,同居,分手,算不出有多少次。廿六歲我又和一女子同居,她為我生了一子一女。我的黑道事業非常成功。加拿大警方知道我是不法之徒,但加拿大注重人權,是個法治國家,治罪需要證據。他們沒有證據抓我,只有徒呼奈何。就是這樣,我在法律下面作我的非法勾當。同行中很多羨慕我有名車,有大屋,有女人。但在正當人家眼中,我只是一個無惡不作的毒販,是社會害蟲。我的內心很空虛。表面上我很豪氣,甚麼都有,好像很有性格,但其實內心十分寂寞,總好像欠缺了一些甚麼。我整天在追求甚麼自己卻不知道。

這就是我進泰國監獄前約三十年的生活。

進了泰國的監獄,我全沒有悔改的心。獄內每星期日都有一犯人主領禱告。這是上帝向我招手的聲音。「耶穌基督」,我常都聽到。但我覺得,只有信心不夠的人才需要用神和信仰來支持自己。在拘留所沒事做,閒得發慌。我想,和他們一起崇拜也好。誰知一看,那個主持崇拜的犯人竟是在拘留所內販毒的!魔鬼勝過了我,我不去參加他們的崇拜。直到我被判了終身監禁,交移到泰國的重刑監房。

在重刑監房的第一個晚上,睡在我旁邊的是一個非洲黑人。因第一天到,我睡得不好,和他談了個多小時。他告訴我很多上帝救人的事。當時我想:是不是上帝把我帶來這裡,要改造我?過了兩天,我轉了房間,神的聲音好像也聽不見了。監獄裡每月都有教會的神職人員進來傳福音。那次,我本著消磨時間的心情出去教會大堂看看,約五六十個人坐在地上。那個神職人員手裡拿著大約五本《新約聖經》,要派發給我們。他竟然來到我的面前,問:「需要一本聖經嗎?」我接過聖經,從此開始看聖經,這是我接觸上帝的起點。

我深深的被聖經,被耶穌基督的話感動了。耶穌基督無罪,竟願意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用自己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孽。第三天他從死裡復活,為我們開路。只要我們信祂,跟隨祂,就可以得到永生。啊!這真是多麼偉大的愛。我以前雖完全不知道祂的大能,但現在回想:上帝將我從加拿大帶來泰國,因祂知道,我不能在加拿大得救。加拿大的法律太寬鬆了,判刑十年八年已經很重。但不出兩三年,就能假釋出獄。上帝把我帶來泰國,判了無期徒刑,讓我在這裡受改造,可以重生。在差不多兩年的監房生活中,我不知道甚麼是神父,甚麼是牧師,甚麼是天主教,甚麼是基督教。但現在,我可以向任何一個人說,我是基督徒。我現在知道上帝的旨意是麼,就是祂不但要拯救我,還要我在這裡做見證。我現在身在監房裡,沒有自由,但我的靈魂到了監裡,才有真正的自由。我不再被魔鬼控制。上帝要我做見證,在痛苦及困難中倚靠祂有喜樂。比起從前,我現在不知快樂多少倍。

我感謝神,將帶來監獄,用這裡的環境教導我,指示我,使我不受外邊的花花世界引誘。我在這裡可以全心全意每日讀經、禱告及靈修。

總結我以上的生活,我知道上帝愛我,上帝愛世人。不論我們過去有多少罪,祂都願意赦免。至要緊的是我們真心的來到上帝面前,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個人救主和主人,悔改認罪,立志跟從祂,祂就赦免我們,收納我們,讓我們作上帝的兒女。上帝賜給我們出人意外的平安,我在監裡,被判無期徒刑,可是我的內心滿有喜樂。我和朋友通信時,常用上帝的話勸勉在外邊沒有信主得救的親友,希望他們早日信主,早日蒙恩,從罪惡裡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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