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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婚嗎?

曉君信箱

曉君姐平安︰

我認識一個弟兄,婚姻出了問題。他在中國大陸出生,一九八八年全家移民美國,一九九六年回鄉探望祖母,在朋友介紹下結識一位比他小兩歲的鄉下姑娘,跟著閃電式成婚。住了三星期後,返北美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太太到美國來。他是公民,不用一年時間太太便批准到美國來。他滿懷高興親自回鄉接她,可是她已移情別戀,不願跟他來美國。在他苦苦痴纏下,她終於來了。可到美國後不工作,不理家務,不肯同床。他百般遷就,希望她慢慢適應。半年後,她堅持要返回大陸,說若阻止便要自殺。痴情漢只好買機票送她走。從此去如黃鶴。該弟兄不停打電話回去,都是其父母接,次次都說女兒不在家,寫信去石沈大海。後來聽說她在申請來美時,結識一位高官,現做了高官的情婦。

我朋友知道後,打電話回去向其父母提出離婚,其父母冷冷答應。於是弟兄在美辦理離婚,約三個月便批准。他常參加教會聚會,並把心事與主內弟兄姊妹分享。他把已離婚的過程並想再婚等心意告訴教會的人,不料一個姊妹不加思索,便搬出馬太福音十九章九至十節來答覆他,說凡休妻再娶,就犯了姦淫,如果再娶,就不能再回來參加聚會等。他曾請教牧師,但也沒得到明確的解答,他為了上述問題常感困擾。現有三個問題,敬請妳為他解答為盼︰

一、離婚再婚,是不是犯了姦淫?

二、再婚後是否從此被逐出神家之門?

三、轉會可以嗎?還是天下間的基督教會都同樣不歡迎呢?

蒙恩人敬上

親愛的蒙恩人︰

在我還沒有回答你的三個問題前,我想說明兩件事:

第一,我不是神學家,也不是牧師,對於離婚、再婚的了解,並不是權威,一來不代表基督教,二來不代表《中信》,三來也不代表任何宗派或機構。我的看法和立場,純粹是我個人平日研讀聖經的領受,以及從我所尊敬的福音派神學家和牧者的教導而領受的。我之所以敢在這裡和你討論,不過是願意和你一同看看聖經有關這方面的經文,好方便你日後研究考查而已。

第二,我並不喜歡回答第三者的問題,因為當事人若沒有尋求輔助的心,沒有想按真理的教訓去做,旁人縱有完滿的答案,對他也無濟於事。所以我鼓勵你,請你的朋友與你一同查考聖經中有關婚姻、離婚、再婚的章節,從舊約開始,再到新約,按著當時文化背景,上下文理來理解神的心意和處理的方法。求聖靈引導你們進入真理和明白真理,使你們心中有明確的肯定和答案。最要緊的,還是你們要有願意了解真理和照著真理去實行的心,那麼以後你們決定怎樣做,才不致有罪疚感。

另外我想到的是,你的朋友婚姻失敗後,身心靈都遭受重大的打擊,是不是應該多用些時間反省,尋求輔助,從失敗的經歷中取得教訓,而不是急急又想到再婚呢?是不是他應該先了解擇友和婚姻等問題,然後才談交友、再婚,免得再重蹈「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經歷呢?我相信這些問題,你和你的弟兄都應該仔細想想。

以下是我對你三個問題的一點見解:

第一,離婚不是上帝對人婚姻的本意。但上帝許可在某些情況下離婚。主要經文記載在申命記廿四章一至四節、馬太福音十九章一至十節、哥林多前書七章十至十六節。

舊約申命記記載︰「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在舊約的摩西律法中,上帝容許人休妻,被休的妻拿了離婚紙,就有自由可以再嫁。從上帝允許「不合理的事」為休妻的理由〔原文「不潔淨的事」,不是犯姦淫,因犯姦淫是舊約被石頭打死的罪(申命記廿二)〕,可以看到,舊約律法是允准離婚再婚的。

第二處經文是馬太福音十九章一至十節。耶穌首先澄清,離婚本不合上帝的心意。摩西許人離婚只因為人的心硬。在第九節,主耶穌說︰「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這「淫亂」原文(Porneia)是泛指各種不同類型性行為方面的罪,直接的解釋就是,因淫亂的緣故而離婚是主所容許的。從其中更可申引一個原則,就是當離婚的理由是上帝所允許的,在上帝面前舊的婚約就取消了,那人就有再婚的權利。

在耶穌時代,猶太人仍守著摩西律法在申命記廿四章一至四節的教導。所以當主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問題時,祂是很清楚當時人常有休妻另娶的事。因此祂在第九節說得很清楚︰「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換句話說,若是因對方犯了淫亂的事,離婚後再婚應不算犯姦淫。

第三處經文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十至十六節。此處主要是針對信徒和非信徒的婚姻關係和離婚、再婚的事。我不在這裡作詳細的分析。

第二,你的第二個問題是你那位弟兄再婚會不會被逐出教會?答案是看他的教會持什麼立場。若他的教會認為他不應再婚,他可能不被教會接納。

第三,轉教會可以嗎?聖經沒有提到信徒不可以轉教會的事。首先要明白我們一旦接受了主,重生受洗後,就歸入基督耶穌,成為上帝家中的一分子,也成為該教會的一分子。上帝給我們地區性的教會,好讓我們一同事奉祂,過肢體的生活。但有時因工作、搬遷、環境和其他不同的因素而會轉會,這是人之常情,我們在上帝家的身份不變,只是聚會、敬拜、事奉的地方改變。若你的朋友是按照聖經原則離婚再婚,他應該不會被教會拒絕。

曉君


曉君:

您好。在偶然機會下,我認識了一個女子,經幾次約會和一段時間交往,雙方有了一些認識。她告訴我曾離過婚,原因是前夫酗酒打人,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分居離婚。她結婚時年僅十七歲,對基督教真理並不清楚。此事對我困擾不小,原因是我父母及家人反對我與她來往。記得聖經中也有「凡休妻再娶的就是犯姦淫,凡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的教訓,我為此事常常禱告,請教過一些主內長者的意見,答案並不一樣。有的認為我應和她斷絕來往,有的認為可以交往,只要她現在真信耶穌。還有的從概率統計的角度告訴我第二次結婚的離婚率比第一次高百分之四十至五十……。

我對她的過去無從了解,一切只是聽她口述。自認識以來,她表現得對我很關心愛慕,且說要熱心信主,我們也在一些事物上有共同的看法,覺得還談得來,但又知道應保持冷靜,深入了解對方。問題是我應不應該和一個已離過婚的人結婚,而我是一個從未結過婚的基督徒,這究竟算不算犯罪?

另外,您是如何看待華人教會中日益增多的離婚、單親、再婚等問題,期待您的答覆。謝謝!

戴曉

親愛的戴曉弟兄︰

說到離婚和再婚的問題,我先想到的是,聖經教導的是道德生活的原則,並不是神學上絕對的教條。上帝創造了人類和婚姻,也立下了對人和婚姻應有的規範。當人犯罪後,便不能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憐憫我們,在基督耶穌裡再造我們,賜我們新生命,幫助我們重拾祂創造的原意。

我也想到馬太福音一章一至十七節耶穌基督地上家譜中,記載了三個女人的名字:他瑪、喇合,及烏利亞的妻子(一章3至6節)。她們三人的婚姻狀況,都極不合上帝聖潔的標準,但上帝有恩典,不嫌棄她們,讓她們名列於耶穌基督的家譜。從她們,我看見天父的忍耐和恩慈。祂知道人類在罪惡中,無法百分之百達到祂的標準。祂雖有標準,但因人的惡心(心硬),便「許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離婚。

只是要弄清楚,「許可」不等於「贊成」。「許可」是給走上絕路的人開一條生路。雖然這路不完美,但總比無路可走好。以下是上帝許可離婚的兩種情況:

一、配偶犯姦淫:馬太福音十九章九節︰「我(耶穌)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換句話說,若離婚是因對方犯了姦淫的罪,舊約的律法許可另一方再婚。

二、哥林多前書七章15節說到︰當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因你們的信主而要離開你,就由他去,那人也不在婚姻的約束底下了。

戴弟兄,你說你女友離婚是因為前夫酗酒打人,無法忍受,又說她結婚時才十七歲,當時不太認識真理等……,你要知道,在上帝面前,這都不是上帝所許可的理由。

此外,我更看出你對你們的關係有保留、不明確的心態。一、是因你父母家人都反對你們進一步發展。二、你只說她對你愛慕追求。好像你在這關係中是被動者。三、你顧慮自己從未結過婚,好像在心理上還過不了與離婚女人結婚這一關。你是否真的是非她莫屬?沒有她,你就不能生活下去?

對終身大事的抉擇,我的忠告是︰若有任何顧慮,停下來。主動與對方坦誠交談,徵得對方同意,暫停來往,讓彼此都有一段安靜的時間,禱告尋求上帝的心意,明白上帝的心意後,在約定的時間下,給對方一個清楚的交代。

願神指引你作當作的選擇!

曉君

(原載於《中信》月刊4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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