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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0日
禁造誰的像?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20:4)

約翰•加爾文對十誡的第二誡有清楚的教導。第二誡禁止以色列人造誰的像呢?是耶和華呢?還是與耶和華爭競的別神呢?既然第一誡已明確規定,每一個與耶和華立約的人不可有別神,那麼如果是造別神的像,就已經違反了第一誡。

第二誡表明,凡已立定心志單單敬拜耶和華的人,不能以自造的形像來敬拜耶和華。用造像的方式來使敬拜變得較為具體,試圖走捷徑,這是以色列鄰邦的慣例。第二誡可以意譯為:你們中開不可有一人用有形的像來敬拜耶和華。

加爾文指出,第二誡包含兩個部分:第一是禁止造任何的像;第二是禁止把惟有耶和華配得的敬拜與其他神靈的敬拜混為一談。所以,塑造任何的神像本身是對神的不敬;因為這叫神的榮耀受污辱,也沒有按祂的真實待祂。

有些人以為只要不向神像敬拜便可,但忠實的釋經就知道這是錯誤的。任何敬拜的儀式,若不是與心靈的敬拜吻合,都是被禁止的。

~陳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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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24年7-8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