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凡火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利10:1-2)
凡火,一是指不從燔祭壇取的火,二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燔祭壇上焚燒的火原是神從天降下的(參9:24),燃燒不熄(參6:12)。祭司應從燔祭壇上盛火,在耶和華面前燒香(參16:12),這聖火把燔祭壇和香壇連在一起,表明我們一切向神獻上的,必須從救贖的源頭而出。基督是那真正的贖罪祭,因基督承受父神的忿怒,使我們可以不被神離棄,我們所獻上的敬拜,神才會悅納。
我們是今日的祭司,就必須謹慎獻甚麼給神。我們必須是認罪悔改的人,在神面前的事奉和敬拜都不能用人意的方法,而必須符合聖經的原則,否則是得罪神。
假如我們在神面前做神沒有叫我們做的事,或是用天然的熱心來事奉主,或是教會用世界的方法募集資金,或陷在罪中卻參與事奉,這都是對神的干犯。我們當時常警醒!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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