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自由
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3)
世上任何一種自由,都是相對於相關的不自由而言。你開車子,有自由何時動身,走哪條路到哪裡去,但是總要遵守交通規則。亞當和夏娃可以吃滿園的果子,但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必死。哥林多教會的人都知道偶像算不得甚麼,吃了祭過偶像的食物也沒問題。但是在信主前迷信祭偶像之物,信主後仍然心靈軟弱的弟兄面前,你就不能吃,免得絆倒他們。基督徒運用神所賜的自由,要把握的原則是有益於人家的信仰。學習為了別人的軟弱心靈而甘心樂意節制自己。
一次朋友聚會,有位剛信主的弟兄看到端上來的紅燒鴨血,準備品嘗時,朋友說:「老兄,你不吃這個吧?聽說基督徒不吃血的。」弟兄一聽這話,立即點頭稱是。因不想給同桌的人留下名不符實的印象,影響日後向他們傳福音的效果,就約束自己。「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3-24)
~錢志群(作者是本刊及《中信》月刊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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