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看重秩序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參創:1-31)
神造萬物,不是一天之內造完一切,而是分開,每天造一點,又每天都造不同的東西,直到造完。這是秩序。
從創造的過程中,神先分開光暗,再分上下;後分海洋、陸地,然後造植物,動物,最後造人。次序分明,不能調換,不能顛倒。這就是秩序。
神創造生物之時,聖經一再提到「各從其類」,這又是秩序。我們的神是看重秩序的神。祂做事井井有條,不會混亂,也不喜悅混亂。因此,任何混亂,或會生亂的事,都不是神所喜歡、也不是出於神的。所以,我們的家庭、教會、社會、做人處事都應該井然有序,不要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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