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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素祭

祭司就要從細麵中取出一把來,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後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紀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2:2)

素祭一般是在燔祭之後獻的,二者都是火祭,這是因耶和華接納所獻的燔祭:藉祭牲的血得著赦罪,與神和好;使獻祭者由衷地再獻上素祭。故此素祭是委身、分別為聖給神的舉動。獻上無酵、無蜜的細麫,是承認罪已得赦,並得以再就近神。鹽則表明神的信實,承認作為子民之永約關係(參民18:19)。

赦罪和永約的事實,藉被火焚燒的部分祭物顯明,故稱為作「記念的」(利2:9);而素祭的剩餘,歸給祭司的部分稱為「至聖的」(利2:10)。

顯出給耶和華獻祭,跟列邦獻祭給神明的分別。外邦人以為獻上的給神明「吃掉」,但給耶和華獻上焚燒的,只是象徵:燒掉的是死的部分;留給祭司的是活的、有生命的,故此是「至聖的」。

這樣看來,為主而死固然有價值,但為主活才更寶貴!

~陳明斌(作者為本會前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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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6年11-12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