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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6日
信的人就必得救(三)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

得救又指將來從神的審判中獲救。「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審判」原意是「定罪」,即人生的終點將面對神的審判。如果沒有耶穌基督的救恩,人將被審判定罪;但是,「現在我們既靠著祂(耶穌)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五9)而且得著神「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一5)

基督徒最大的福氣就是將來面對神審判時,因著基督的救贖,不但可以免除地獄之苦,更可以進入神永恆的國度。西元800年,查理曼大帝建立了法蘭克王國,統治著大半個歐洲,當時許多國家都來向他稱臣進貢。但當他臨終的時候,卻吩咐屬下安排一個與傳統完全不同的葬禮。他的要求是這樣的:「將他穿戴王服,坐在王位上,並在雙膝上放一本攤開的聖經,將他的指頭指在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這故事深深地提醒我們,福音是神的大能,不但使人從危險中,從罪惡和死亡的權勢中得蒙拯救;更能救一切相信的人進入神永恆的國度。阿們。

~姜武城(作者為本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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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1年7-8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