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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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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
活出見證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林前七13)

聖經上明說,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但如果婚後妳先信主,就不要離棄丈夫,妳要帶他信主。怎樣帶呢?生命見證勝於千言萬語(參彼前三1至6)。妳有好見證,不說他也知道;妳沒好見證,講多錯多。妳要愛丈夫,支持他,讓神叫他知罪並悔改,這是神的工作。假如妳強硬定他的罪,他也能倒過來數妳十大罪狀。若妳忙於跑教會,常不在家,對你們從前的活動一點不感興趣,甚至間中批評他,從他的角度來看,妳做基督徒,對他一點沒好處。他不但失去妻子,還多了一個挑剔他的人,你們在一起的時間像被教會剝削了。假如上述情況與妳的處境接近,妳可以想像為甚麼妳丈夫對基督教一點沒興趣。教會,甚至神,成了他的假想敵。

妳可以向他解釋耶穌在妳生命中的重要性及聚會的意義;但也要讓他知道妳珍惜他,盡妳所能做一個忍耐慈愛,能諒解,能順服,能支持丈夫的妻子。不要過分擔憂他信主的問題,只要妳能得著他的心,時候到了,基督便能得著他。當然沒有人能擔保妳的丈夫有一天一定會信主,那是神的事;但有些事情是妳可以做的,妳可以為丈夫的信主舖路。

~游宏湘(作者是本會事工專員,本文選自《同心同行》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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