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自以為義
你豈可廢棄我所擬定的?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伯四十8)
我從前風聞有祢,現在親眼看見。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四十二5至6)
約伯甘於接受犯罪所帶來的刑罰,而他的三位朋友也認為約伯受苦是他犯罪的緣故。問題是,約伯並不承認自己犯罪,他要求三友列舉他的罪行,以證明他受苦有理。約伯並不察覺自己心靈深處,仍然以自我為中心,他希望別人同意他是義人,甚至向神自顯為義。
約伯雖是完全人,雖然有智慧;但是並不完全了解神。我們要學習放下自我,認識神的主權,不把神局限在框框內,要求祂行事符合自己認為正確的邏輯。
耶和華親自對約伯說話(參伯卅八至四十二6),使他得著真智慧,明白神可以隨己意而行,無須向我們解釋;因此,約伯承認自己的無知,不能參透神和祂的工作。同樣,我們在神面前要謙卑,不自以為義,在任何困惑中仍全心信靠仰望神。
~鄺炳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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