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罪受苦
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彼前4:15)
不是所有的苦都叫做为主受苦。基督徒若是做了不该做的事,犯了严重的罪行,触犯法律而受苦,这不叫为主受苦,而叫做为罪受苦,罪有应得。
若是基督徒为罪受苦,首先要求神赦免;得罪人的要清清楚楚求人宽恕,牵涉到钱财的要赔偿损失;然后承受法律制裁,谦卑受罚,改过自新。
几十年前香港一个黑社会人物无意中闯进我们的教会,听布道会信了耶稣,信主的时候非常真诚要悔改。后来他离开教会,又回到他以前的生活中,在持枪打劫过程中枪杀一个女老板。他逃走之后受到良心责备,打电话问教会他该怎么做。教会告诉他应该立刻自首,他就去警察局自首,判刑后在监狱里向神悔改,也向人悔改,坐牢承受刑罚。
基督徒不要犯罪受苦,使基督的名受辱。为罪受苦是罪有应得。当我们成为神的儿女之后,若是触犯法律、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而遭受打击,神容许我们经历苦难,要我们学习功课,以后不要再犯罪。
~林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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