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须立榜样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利廿一4至7)
大祭司……他要娶处女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利廿一10至14)
神在旧约利未记中,为作祭司和大祭司的定下娶妻规条。祭司在一切行动上都要作众人榜样;因此他不可娶妓女丶被污的女人,或被休的妇人为妻,他结婚的对象必须是贞洁的处女,也可以娶丈夫已死的寡妇。而大祭司的婚姻,则有更严格的条例,因他特殊圣洁的身份,他不可娶寡妇丶被休的妇人,或被污为妓的女人,只可娶本族中的处女为妻。
在新约,保罗则规定作长老或监督的资格,必须是“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背后的原则也是必须持守婚姻关系的圣洁。
今天我们在教会中作领袖的,可曾思想过,在婚姻方面也需要作众人的榜样?这并非过时落伍,而是看重神的话语和祂所订属灵的原则;因为领袖若在这方面失去见证,便很难让会众服从圣经的教导。而更重要的是,有一日,我们必须在这件事上向主负责,因为审判必从神的家起首。
~光中(作者是加拿大的传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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