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责备
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丶为义丶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十六8)
人有犯罪的习性,在世上总是为名为利做一些神不喜悦的事。对自己的罪心丶罪行,人的态度有两大表现:一是麻木,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甚至是罪中取乐;二是推卸,以自己的利益丶喜好丶经验为要,而对别人的言行则用放大镜找不足,挑剔指责,自己变成了“总有理”。
但当我们信了主,情形该有改变,因为圣灵已内驻人心,成就那成圣之工。约翰福音十四章至十六章,介绍了圣灵住到信徒心中后的七样工作:“指教我们”,“叫我们想起主耶稣对我所说的话”,“为主作见证”,“叫世人自责”,“引导我们明白(或进入)真理”,“预告将来的事”,“要将受于主的告诉我们”。这些工作目的都是叫人达到悔改的果效,行在正确的路中。
我们一生中,总少不了被家长丶兄长丶老师丶领导丶朋友丶同事责备,别人的责备有时是必要的,但即使是对的,我们未必听得进去,可能无动于衷,甚至会反感丶记仇;只有自己从心里意识到错处,才会扎心(参徒二38),才会愿意改错。
~钱志群(作者是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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