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慈的律例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这
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祭
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叫
那妇人蓬头散发……起
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作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民五11至22)
这段经文晃眼看像是歧视女性:为甚麽丈夫怀疑妻子与人有染,就有权把妻子送到祭司处,还要逼她发咒起誓,并饮
「试验的圣水」来证明清白?用今日的眼光看,岂非干犯了女性的尊严?
然而,这律例背後的用意却十分仁慈。试想,丈夫若怀疑妻子不忠,不论属实与否,很容易使他对妻子冷落,甚至苦
待。在一个女性不能自立,必须依赖男性供养的社会,妻子的权益很容易被剥夺;随时会有变相休妻,甚至在精神及肉体上虐待妻子。神设立这律例,目的是给妇女
一个证明清白的机会。即或他们真的犯了奸淫,所得的惩罚是「肚腹发胀,大腿消瘦」(22)(即失去生育能力的意思)。
很多人觉得圣经中的律例规条会为人带来束缚。然而真正遵行神的律法,不但不会落在束缚中,且满有神的怜悯和自
由。
~徐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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