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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之旅(網上免費閱讀版)       何天擇編著
 
(一)認識造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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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罪人的朋友

我們若作了不名譽、不合法的壞事,以致姓名、照片、記錄都在報紙新聞中出現,恐怕一些本來認為是朋友的人都會躲避我們,以與我們交往為恥;反之,我們對待別人或許也是一樣。誰願意與聲名狼藉的惡人、罪犯為伍?!有時對別人的小錯便加論斷,有壓低別人抬高自己的心理,或將別人的過錯作為原諒自己過錯的藉口,甚至有下井投石,幸災樂禍的卑劣行為。但主耶穌在三年半傳道工作中,卻以救拔罪人為目標,祂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可福音二17)祂對罪人的態度與我們全然不同。以下便是一些實例證明祂是罪人的朋友:

強盜

強盜也稱劫匪,是社會的敗類,因為過分自私,不以勞力換取報酬,而以暴力瞬間搶奪他人勞力的成果,並且在作惡中常有兇殺行為,故大眾皆欲置其於死地為快。與主耶穌同時被釘的兩個強盜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其中一個自知罪重,承認「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路加福音廿三41)並對主耶穌表現信心,在面對祂受辱的情景中,能說:「耶穌啊,祢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祢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42至43節)他得了主耶穌的拯救,罪債消除,命運轉悲為喜。

稅吏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猶太是羅馬帝國的屬地,由羅馬政府徵收稅金。代為收稅的猶太人不免受大眾的鄙視,認為他們是外國勢力的代理人,並且時常有欺詐的情況發生。有一位稅吏長名叫撒該,是個財主,爬上桑樹為要看見耶穌。「耶穌到了那裡,抬頭一看,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路加福音十九5至9)撒該認罪後,便得著了救恩,他多年的罪疚感頓時消失。

淫婦

約翰福音第八章中:「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祢說該把她怎麼樣呢?』……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妳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3至11節)淫婦的罪得了赦免。

撒馬利亞婦人

約翰福音第四章對這婦人與主耶穌的對話有較詳細的記述,引出了一些敬拜上帝與「活水」等重要真理。主耶穌說出了她一段不幸可悲的夫婦關係,「妳已經有五個丈夫,妳現在有的並不是妳的丈夫……。」(18節)以往的五個丈夫都無法令這婦人得到滿足,現在所有的又不是她自己的丈夫,可知她是 放蕩不羈的淫亂婦人。但主耶穌由耶路撒冷回加利利的途中,不依慣例,卻經過撒馬利亞尋找這失落的婦人。她遇見了擁有「活水」的彌賽亞,饑渴的心靈得到了滿足,成為「永遠不渴」的見證人。

罪人

主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的時候,「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祂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祂的腳,把香膏抹上。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祂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路加福音七37至39)「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41至42節)「……便對西門說……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44至47節)

主耶穌在世時經常與稅吏與罪人為伍,所以當時自命清高的法利賽人視祂為「稅吏與罪人的朋友」。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三23)罪人對罪人是殘忍無情的;聖潔無罪的耶穌對罪人卻滿有憐憫與慈愛。人的辦法是將罪人清算消滅;主耶穌卻給予赦罪及重生的新生命。

使徒保羅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一15)不但保羅承認自己是個罪魁,凡真正認識自己的人都會將自己列在罪魁之中,並且不需要遮蓋自己過往的罪惡,正如那撒馬利亞婦人說:「……(耶穌)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約翰福音四29)罪惡已向救主 坦白了,已蒙赦免了,這些人會熱愛赦罪的救主。基督徒都是自認有罪需要救主的人。

凡認自己為無罪的人,即認為不需要能赦罪的救主;這些人在欺騙自己,需要藏在「遮羞布」後。人的罪不論怎麼重,怎麼多,主耶穌的寶血都可赦免;惟有自以為義,不求赦免的人,無法得到主的拯救。故此,不知道自己有罪恐是最大的罪了,因為對上帝、對自己都不誠實。

向上帝、向人坦白認罪,是得到赦罪、享受永生之路。

(此文刊登於《中信》月刊第 52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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