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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之旅(網上免費閱讀版)       何天擇編著
 
(一)認識造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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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證明有神

有神?無神?

有宗教信仰的人都相信「有神」,但有將「神」僅作為「較高於人者」。基督徒所信的真神上帝,不但較高於人,且是宇宙萬有的創造者。

「有神」與「無神」都是信仰,所謂不可知論(Agnosticism),實則僅是自認無知。既自認無知,就當虛心尋求答案,而不應堅持並視之為中間立場。所以總括來說,人只能在神的「有」、「無」中作出選擇。

我們探究「真神是否客觀存在」、「真神的存在是否真理」,因為這對我們的生活有重大關係。若有一位創造萬物及人類的上帝,祂便該受我們的敬愛、依賴、順從,作為生活的目標,盼望由祂得到永恆的幸福,今生遭遇苦難也可逆來順受。

假若沒有上帝,沒有永恆歸宿,人生的目標僅為取悅自己,那麼人生就毫無前景。遇上挫折時,可能自棄。所以世界每年企圖自殺的,數目驚人。

信仰是觀念性的(conceptual)、抽象的(abstract),「拿證據來」是合理的要求,沒有證據的信仰是不值得考慮的。

創造的證據如排山倒海

基督教「有神」的信仰有多方面的證據,現在只討論造物的證據。聖經第一句話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耶穌基督的使徒保羅說:「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上帝。」(使徒行傳十四15)

上帝所造的萬物直截了當證明:上帝存在。常識和理智告訴我們:有房屋,就證明它有建築房子的人;一册書證明它有位作者;一部機器證明它有製造者……。這些是誰都無法否認的。創造包含了設計與組織。那麼,這多彩多姿,十色繽紛的世界,井然有序,浩瀚無邊的宇宙,豈不能證明它有創造者嗎?實則一花一草、一條小魚、一片白雪,究其根源都可證明上帝存在。

天才科學家牛頓說:「上帝的存在,若無別的證據,單單大拇指一項便夠說服我相信。」(請試僅用其它四個手指握一水杯,你覺得方便嗎?)我們雖然沒有牛頓聰明,一個大拇指或許不能夠說服我們,但構造複雜而精密的眼睛,或心臟、肝、胃、肺等,當可說服我們相信創造主吧!故此,上帝的存在,單就在你我身上便有排山倒海的證據,更遑論整個美妙世界。正似幾何學上的公理,求證也罷,不求證也罷,有常識的人都可知曉。

尤其近半世紀以來,分子生物學發達,對掌控生物遺傳特徵的 DNA,RNA等化學分子,構造的複雜、作用的微妙,令人嘆為觀止,非由大智大能者精心設計創造不可。甚至法國攻擊教會不遺餘力的伏爾泰也曾說過:「這世界令我困惑,(像)鐘錶(般精密的世界)沒有製造者,確實令人難解。」

科學可證明創造的事實

唯物論者猜想世界是由化學分子偶然碰撞產生,簡直違背理性。筆者一次與受過無神論教育的學人談道,指著天空的飛鳥、地上的走獸、樹木說,這些千奇百怪的動植物皆係大智大能的創造主所造。這位學人頓覺明亮,好似眼前鱗片脫落,要求我重覆一遍。本來鳥對他只是鳥,樹只是樹,獸只是獸,現在他則知其本源,明其歸屬了。

科學是探究大自然萬物的工作。從科學的考究著眼,在大自然中到處可見「設計」與「組織」的事實。設計的存在必需有設計者;組織的存在必需有組織者。自然律是自然界萬物運作的軌道。自然律的背後必有意志的決斷,即上帝的旨意。若沒有上帝,自然律的存在也便無從解答了。聖經說:「我們的主,我們的上帝,祢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祢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祢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示錄四11)科學自然定律證明創造的事實,略舉數例如下:

A. 因果律(Law of Causality):有因才有果;有果必有其因。大自然的存在及其設計與組織,不能自我出現,必有其因。這是因果律的要求。上帝為萬物之因,一切由上帝創造而出,所以被稱為第一因(First Cause),因為在上帝之前再無他因。有人問誰創造上帝?這等於問,誰在第一以上,或誰較最高的更高,是不理智的問題。若「第一因」之前有另一個因,則他便不是「第一因」了。上帝是自有永有,無始無終的存在。「無始」所以「無因」。有始的才有「因」。對宇宙萬物時下科學家都認為由大爆炸(Big Bang theory)開始,不能「自有」,所以必需先有「因」的作用。造物主即是其因。

B. 熱力學第一定律(First Law of Thermodynamics):

「能」(energy)是工作或促令改變的力量。能有不同的狀態(state)或形式(form),例如光、熱、化學能或電能等等。

「能」可由一種狀態改變為另一種狀態;但自然或人工的作用都不能創造或消滅。在宇宙中能(包括物質,物質可視為能的一種狀態。)的總量維持恆常不變,所以這定律也叫做「守恆律」(Law of Conservation)。愛因斯坦最著名的公式 E=MC2即能量等於質量乘恆數之平方,不但有能與質量可以互換的意義,且有宇宙中能量固定的意義。守恆律可用一句俗語形容:「不賺不賠,固守資本」。那麼,原初的「資本」哪裡來?既不能由自然本身產生,必由超自然的真神而來。聖經說,創造之神是「使無變為有的上帝」(羅馬書四17)。祂是「能」的泉源。

C. 熱力學第二定律(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在獨立的系統內,「能」的自然交換作用,有用的位能或勢能(potential energy)變為動能(kinetic energy)及熱能,而逐漸消耗了。例如扭緊的發條漸漸鬆懈,直至完全停止,任其自然,不會向相反的方向進行。所以這定律是關於「能」的作用方向問題,即由秩序趨於混亂,組織趨於鬆懈,步步向下,到了「熱平衡」時,宇宙便到了靜止死寂狀態。所以也可稱為「亂度增大律」。那麼,原初的秩序與組織,必由於超自然的工作。只有超自然的上帝才能給「死」的物質賦於「活」的生命。上帝用泥土造人,便是如此。

D. 物種固定律(Law of Constancy of Species):生物的遺傳機制是很穩定的。由這遺傳的穩定性(genetic stability)而產生生物的物種固定律,即我們所觀察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羊生羊,貓生貓的事實。物種固定律是實驗科學(Empirical science)中的定律。在實驗科學範圍內,一種的生物從來未曾變為異種的生物,正如聖經所言,上帝創造萬物「各從其類」。

進化論唱的反調,其實只屬揣測,是在人的經驗以外。所以,有些生物學書將它歸為無法求證的生物哲學(Biophilosophy);實際上應歸入虛構的科幻故事範圍裡面,與實事求是的實驗科學無法符合,在實驗科學中無法立足。除創造論外,時下不少著名的科學家提出了理智設計論(Intelligent Design theory),雖有守舊份子反抗,將來若人人尊重理性,必取進化論而代之。

E. 人是創造目標原則(Anthropic Principle):宇宙的產生基於許多條件,天文物理學家認為,一些互不相關,似乎無意安排的物理恆數,有稀奇的相同性,即它們正是產生與維持人的生命所需;若略有變動,生命在這宇宙中便無可能。例如核子的強力若高百分之一,一切炭元素將不存在,而生物都由含炭的有機化學分子組成。宇宙的產生是以人為目標的,是上帝為人預備適宜的生活環境。

人之尊貴地位

十六世紀哥白尼(Copernicus)發現宇宙以太陽為中心,非以地球為中心後,人的自尊心受了嚴重的打擊,認為人在宇宙中不能再有特殊地位。至十九世紀達爾文之時,更將人作為無目的、無意義的機遇產物。但今日天文物理學發現「人是創造目標原則」,重新將人放在宇宙舞台的中心,恢復人的尊貴地位,認為是上帝創造宇宙的目標,是上帝所寶貴的,而非在混亂中不足輕重的意外產物。聖經的啟示壓倒「暫作此論」的科學論說。

科學既是探究「受造之物」,所得的知識證明「造物之主」是理所當然的。萬物的存在證明上帝的存在;因有上帝的存在,萬物才有根源與歸屬。聖經說:「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與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活在世上的聰明人,個個都該知道,誰賜給他空氣呼吸,陽光享受,水止渴,手作事,腳行走,腦思想…… 數不盡的恩惠,否則豈不成了懵懂無知及不知感恩的人嗎?!

上帝的存在除萬物的證據外,尚有人類歷史的證據,基督耶穌「道成肉身」的證明,及眾人個別經驗的見證等等,追求真理的讀者,望詳加探究。

相反地,無神論是負面的言說,無法提供絲毫正面的證據,只是對上帝的抗拒而已。在廣大無邊且多次元的宇宙中,證明「無神」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不值得考慮。「有神」是對大自然理智探究與思考的結論;「無神」是出於無知,對鋪天蓋地的證據視而不見的反叛與逃避心理。

(此文刊登於《中信》月刊第 5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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