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是為了照亮
方華
辦事處的左鄰有一間燈飾店,老字號,規模比較大,以水晶燈著名。我每天經過,總不免要看看櫥窗。那些水晶,在不同時段的光線和不同角度下,晶瑩燦爛,十分好看。
我喜歡燈,但不太注意它的裝飾功能,我尤其拒絕家中安裝任何純裝飾用途的燈,那不合乎環保原則。小時候我住過沒有電力供應的地方,晚上點的是火水燈,情調有餘,實用不
足。我不是詩人,卻愛閱讀,光線不足,只有遺憾。燈,對我來說,是要讓我看得清楚。在外旅行的時候,也住過不少酒店的房間,不少同樣是情調有餘,照明不足,我不禁懷疑,這些酒店之所以燈光幽暗,是特意不讓你看見地毯和傢俱上的污漬。
我喜歡燈,燈光讓人溫暖安全。從前住鄉郊地方,晚上回家,一路上黑黑的,令人提心吊膽,直到看見家中燈火,心裡高興,急步投向家的蔭庇。現在在繁華都市,晚上遠眺萬家燈火,也常有一種感動之情,點點燈火,是一戶戶人家,小孩子在其中長大成人,老百姓在其中過日子,猜不透其間多少悲歡離合,多少溫馨美滿。點點燈火,因此令人神往。
耶穌曾對門徒們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耶穌的時代沒有電燈,他們點的是油燈,光線有限,但在黑夜的時候,燈總是好的,可以照亮,讓人可以活動。耶穌所指的燈,不是那些強力水晶燈,照在金飾、鑽飾和名錶上,為要勾起人無窮的物慾;而是實實在在黑暗中的亮光,讓人看見,給予人黑暗中的活動空間。這種燈光,很有限,很卑微,但卻是切合需要,不可或缺。耶穌呼召門徒,不是讓他們關上門來自己享受救恩,而是要去分享生命,燃亮自己,在黑暗當中,成為照亮別人的燈。燈本來的意義,就是為了照亮;而人生本來的意義,也在於透過付出,活出全部的潛質。燈不會因燃盡而自覺犧牲,因為它存在的意義本在於照亮;同樣,人一生的勞碌,如果能照耀別人,讓人「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也就無所謂辛勞徒勞了。
在有機會眺望萬家燈火時,我常常心裡祝願這些點點燈火的人家,平安和洽,盡享天倫。我也不由想像,天父俯瞰塵寰,也會渴望,在塵世中有無盡燈火,有許多兒女遵行主訓,奮力發光,這是多麼美麗的圖畫。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read/read.aspx?id=ctd20070305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中信》月刊第539期(中國信徒佈道會)」。